【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政办[2012]8号
【发布日期】 2012.03.16 【实施日期】 2012.03.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法制工作综合规定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合政办〔201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2年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2012年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1.健全领导体系。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由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的依法行政领导协调机构,统一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坚持和完善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县(市)、区政府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市政府各部门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3.县(市)、区政府常务会议要定期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及时解决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部署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任务和措施。全年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不少于2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4.结合自身工作特点,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并认真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5.继续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推出一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政府法制机构要通过召开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6.进一步深化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体系,探索依法行政评估体系,通过座谈会、民意调查、组织考试等方式公开、公正地评价依法行政工作。对依法行政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7.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和法制队伍建设。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政府法制工作,建立健全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按照法律规定配齐法制工作人员。(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规范行政决策行为
8.全面贯彻实施《合肥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大行政决策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9.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效果评价制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由市政府办公厅适时组织决策执行、监督单位和有关方面对决策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并向市政府提交决策实施效果评估报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10.开展决策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完善决策执行情况监督机制,明确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程序,通过跟踪检查、督办、考核等措施,对决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牵头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
11.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应当参照《合肥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制定本级政府、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12.完善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充分发挥市政府部门法制机构及法律顾问的作用,重大行政决策及对外签订各类重要协议文本应当交由部门法制机构或法律顾问审查、出具意见书,重要协议要在正式签订后5日内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市政府部门重大涉法事务和需要提请政府审议的重大涉法事务,要提交市政府法制办统一协调安排政府法律顾问参与研究,提出法律意见。(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13.进一步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通过日常考核和任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政府法律顾问进行全面考核,实现优胜劣汰,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三、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14.加强重点领域立法。重点安排有关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的项目,着力研究制定城乡规划、招投标监督管理、残疾人优待扶助、房屋租赁管理、建筑市场管理、集体土地征收、科技奖励、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扬尘污染防治管理、餐厨垃圾管理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招管局、市残联、市房产局、市城乡建委、市国土局、市科技局、市人防办、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政府法制办)
15.完善立法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多元化的起草模式,继续扩大社会公众参与的广度和深度。每一件立法项目的起草单位,都要明确草案起草工作机构,做到人员、经费、时间三落实,及时高效完成起草任务。(责任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16.开展政府立法后评估。对《合肥市促进民办教育发展若干规定》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17.严格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各类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并经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由制定机关集体讨论决定;制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要公开征求意见;未经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发布施行。(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18.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市政府法制办提交备案报告、规范性文件及说明(包括法制机构审查情况)的纸质和电子文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研究处理。备案监督机构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目录。(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牵头单位:政府法制机构)
19.县(市)、区政府对本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四、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社会管理创新
20.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做大做强综合性金融控股平台,加快科技农村商业银行增资扩股,推动担保、小贷、典当等地方金融组织规范发展。(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21.改革财政体制机制。着力构建完备的政府预算体系,将政府收支全部纳入预算规范管理,提升政府统筹配置财力资源的能力。改革预算决策与分配机制,发挥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对于支出分配和支出项目管理的参考作用、导向作用与制约作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22.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创新公共文化服务运行管理机制,推行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经营管理模式。(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牵头单位:市文广局)
23.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为重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和优化审批流程,实行“节点式”管理,促进行政审批公开、便民、高效运行。(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牵头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
24.规范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探索建立行政许可裁量权的规范机制,全面推进公开、公平、公正执法,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优化发展软环境,确保科学发展。在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农委、市城管局开展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规范运行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农委、市城管局等;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行政服务中心)
25.完善招投标监管机制。为巩固和扩大招投标体制改革成果,进一步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制度建设,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合肥市招投标监督管理条例》。(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牵头单位: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市政府法制办)
26.探索行政服务和社会服务公共平台建设。建立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将12345政府服务热线、政民直通车、市长信箱纳入统一受理平台,为市民及投资者提供咨询、投诉等服务,打造市民诉求处理平台。(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牵头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
27.加强行政调解工作体系建设。建立县(市)、区政府负总责、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完善行政调解制度,科学界定调解范围,规范调解程序。加强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五、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28.开展行政权力清理。结合省政府行政权力清理、下放以及行政区划调整,积极做好我市行政权力清理、界定工作;结合《行政强制法》实施,开展行政强制实施主体清理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29.开展行政执法争议协调。针对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行政区划调整后存在的行政执法交叉、执法争议等问题开展调研,提出解决办法。(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30.继续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推动行政执法程序建设,保障程序公正。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和适用规则,严格规范裁量权行使。全面推进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工作,探索实行行政处罚群众网络公议及全程网络公开制度,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公开运行长效机制。在市城乡建委、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开展行政处罚群众网络公议和电子监察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城乡建委、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城管局、市环保局等;牵头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
31.深化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推进巢湖市、庐江县城市管理领域行政执法机构建设;结合扩权强镇工作,推进行政执法重心下移,探索形式多样的基层行政执法模式。(责任单位:巢湖市政府、庐江县政府等;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32.强化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深入开展行政处罚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采取重点抽查和全面普查相结合的方式,不断探索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新模式。(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牵头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
33.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以完善更新行政执法人员测试题库为着力点,加强行政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培训,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人员业务能力网上在线测试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34.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修订《合肥市行政执法监督规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
六、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35.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司法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高度重视和发挥群众监督、新闻舆论监督以及网络监督的作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36.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和行政程序中。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加大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力度,注重运用听证等多种方式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完善和推广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行政机关首长按照相关规定主动出庭应诉。(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37.加强审计整改。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完善审计整改联席会议制度,重点解决涉及多部门、历史遗留的体制机制问题,建立和完善监督合力,提高审计进度实效。(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牵头单位: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
38.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运行监管力度。加强工程建设领域执法监察工作,强化重大项目、民生工程等监管力度。开展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等情况监测,严厉查处违法违规案件。(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牵头单位:市监察局、市审计局)
39.加大政务公开力度。重点创新政务公开方式方法,加大行政决策公开力度,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深化基层政务公开,完善政务公开载体建设。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和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评议考核力度。(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牵头单位:市监察局)
40.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对履行职责不力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的行政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严厉查处利用职务之便损害群众利益和投资发展环境的行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牵头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
七、加强学习培训和宣传,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
41.坚持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领导班子学法制度,全年至少组织4次以上集中学习。建立健全专题法制讲座制度,全年至少听取2次以上法制讲座。建立健全集中培训制度,依托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举办法制培训班,做到学法计划、内容、师资、时间、效果“五落实”。县(市)、区政府全年至少举办2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培训或专题研讨班。(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42.进一步完善公务员依法行政培训制度。制定培训计划,把依法行政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全年公务员学习依法行政知识的时间不少于40学时;对交流转任至法制机构工作的公务员,政府法制机构要定期组织业务培训。(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牵头单位:市公务员局、市政府法制办)
43.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培训制度。行政执法人员要定期参加市政府法制办组织的行政执法业务能力测试,测试成绩作为业务考核、任职晋级的重要依据;未经培训或者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44.广泛开展行政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采取各种有效形式,深入开展行政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大力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法律法规,切实增强公民依法维护权利、自觉履行义务的意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