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12.03.14
【实施日期】 2012.03.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律师综合规定与机构
合肥市司法局关于组织合肥市2011年度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参加法律援助中心及148法律服务咨询服务处实习安排事项的通知
巢湖市、各县区司法局及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合肥市律师协会2011年实习工作安排,现就我市2011年度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参加法律援助中心及148法律服务咨询服务处实务实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我市市直律师事务所2011年度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应在法律援助中心及148法律服务咨询服务处实习一定时间,以全面熟悉律师业务,否则不予实习面试考核。具体实习时间见附件;
二、凡在巢湖市、各县区属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由巢湖市、各县区司法局负责安排到所属法律援助中心、148法律服务咨询服务处或其他部门进行实习,请有关实习人员根据安排表中的时间与巢湖市、各县区司法局律管部门联系。
三、凡在以上部门实习的人员,应严格遵守值班部门的工作及规章制度,着装整齐,礼貌用语,并服从部门负责人安排;
四、实习时必须携带本人实习证,持证工作;
五、实习完毕,由所在部门向市律协出具实习考评意见,该意见将纳入实习人员实习考核内容,占考核分值的30%。
六、如特殊原因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加以上部门实习,请本人持相关通知原件和其他材料提前至市律协说明情况,择期另行安排。
七、请各所接此通知后,尽快通知本所实习人员按时参加,否则,造成的后果由律师事务所承担;
附件 1 2011年度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实习安排表
2.巢湖市及各县区司法局律管部门联系方式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2:
巢湖市及各县区司法局律管部门联系人及电话:
1、巢湖市司法局 王 斌 0565-2685148
2、蜀山区司法局 董 震 0551-5132462
3、包河区司法局 赵景峰 0551-3357807
4、瑶海区司法局 许 静 0551-4498148
5、庐阳区司法局 张 芬 0551-5699809
6、肥东县司法局 吴 波 0551-7711526
7、肥西县司法局 洪文生 0551-8841019
8、长丰县司法局 闫 强 0551-6679199
9、庐江县司法局 张宽余 0565-7338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