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阜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阜阳市物价局
发文日期2018年07月3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发改行费〔2018〕408号
施行日期2018年07月31日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阜阳市汇文中学:
你校报来《关于上报初中学生收费标准的报告》(阜汇字﹝2018﹞16号)收悉。根据《安徽省定价目录》和安徽省物价局、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价费〔2005〕167号)精神,为支持我市民办教育的发展,结合你校实际情况,同意你校调整初中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 初中学费:每生每学期26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期500元。
二、 代收代管费用:你校要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向学生收取费用。
三、 你校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等方式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以及价格投诉举报电话12358等,接受学生和社会的监督。
阜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阜阳市物价局)
2018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