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阜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2021年08月3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发改服价〔2021〕276号
施行日期2021年08月30日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阜阳市中医院:
你院《阜阳市中医医院关于申请院内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院办〔2021〕134号)悉。鉴于《阜阳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关于阜阳市中医院停车收费标准的批复》(发改服价〔2018〕293号)收费期满,收费期内各方反映较为平稳,根据《安徽省定价目录》(皖价法〔2018〕17号)、《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皖价服〔2016〕102号)等规定,经调查研究,同意按现行标准继续执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收费标准
小型机动车辆进入院内停放实行计时收费,标准为:
(1)停放40分钟内不予收费;
(2)停放40分钟以上(含40分钟)至120分钟以内的车辆收费4元;
(3)停放120分钟以上的(含120分钟)至240分钟以内的车辆收费6元;
(4)停放240分钟以上未超过12小时的收费10元;
(5)停放超过12小时未超过24小时(含24小时)的收费18元;
(6)超出24小时按照以上标准重新计费。
二、 减免政策
军车及执行公务期间的公安、消防、救护、抢险、救灾等特殊车辆免收停车费;新能源汽车每车次优惠1元。
三、 相关规定
收费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到市民中心市发改委窗口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同时要按照价格法及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停车场出入口和收费处显著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公示车辆类型、收费标准、免费时段、收费依据、定价主体和12315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收费时使用税务发票,自觉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四、 有效期
上述收费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4年,期满前60日内按规定重新报批。
阜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