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阜阳市商务局
发文日期2023年02月2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阜商办〔2023〕30号
施行日期2023年03月01日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各县、市、区商务局,阜阳经开区投资促进中心,阜合园区经贸发展局:
《阜阳市跨境贸易咨询投诉平台办理机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阜阳市商务局
2023年2月28日
阜阳市跨境贸易咨询投诉平台办理机制
为贯彻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口岸建设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皖政秘〔2022〕211号)精神,落实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公示制度,提升口岸收费透明度,做好进出口环节收费行为咨询和投诉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口岸实际,制定本机制。
第一条 阜阳市跨境贸易咨询投诉平台负责涉及口岸收费咨询和举报工作,具体承办本市口岸收费咨询投诉、外向型经济政策咨询和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交办件。
第二条 阜阳市跨境贸易咨询投诉平台受理范围及职责:包括口岸收费有关的咨询、求助、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等;不受理须通过诉讼、仲裁、纪检监察、行政复议、政府信息公开等程序解决的事项和已进入信访渠道的事项,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事项。
第三条 市口岸办负责受理企业涉口岸收费咨询和投诉,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反馈意见,同时将结果告知相关企业。
第四条 加强跨境贸易领域政策法规咨询、举报投诉受理机制建设,畅通办理渠道,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1.受理。通过网站留言、咨询投诉电话等渠道接收,及时做好工单受理工作。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当日给予解释答复。在受理范围内,属于咨询的,会同有关业务部门(科室),按政策规定给予解答;属于价格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予以受理;匿名举报的,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受理。
2.登记。接到咨询或投诉后,应认真做好登记,立即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并填写《口岸政策咨询记录表》或《口岸收费投诉登记表》。同时,要按照工单的性质和类别进行分类登记。
3.呈批。跨境贸易咨询投诉平台对受理的口岸咨询或收费投诉件应在当日内提出拟办意见;涉及重大口岸收费举报件,由市口岸办在当日内呈送分管领导阅批。
4.办结。对电话咨询类事项能当场回答的,即时解答,不能当场解答的,1个工作日内回复来电企业;市12345转办的非咨询类工单,承办单位应接到转办工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5.反馈。上级部门或领导交办的案件办理结束后,应及时报告查办情况,举报案件的答复由承办者提出答复意见。市12345热线转办的应急类工单,应在2小时或1天内动态反馈至诉求企业,并报12345热线备案。涉及退还钱、物者,一般由承办人负责监督清退。对社会影响大及带有普遍性的口岸收费举报案件,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审核批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布。
6.归档。对各类咨询和反映问题,应及时整理归档,专人负责、实时监测、办结回访,并注明“办结”及办结时间。
第五条 对咨询或投诉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地址、电话号码、电脑网址等需要保密或举报人要求保密的,应按保护举报人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成立阜阳市跨境贸易咨询投诉平台管理专班,由市口岸办及时收集整理口岸咨询或收费投诉信息,按上级要求做好统计分析报告。
第七条 本制度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
附件:
1.阜阳市跨境贸易咨询投诉平台管理专班成员名单
2.跨境贸易咨询投诉平台办理流程
附件1
阜阳市跨境贸易咨询投诉平台管理专班成员名单
组 长:潘绿杨 市商务局副局长
副组长:纪雪彪 市口岸办主任
成 员:段惟宸、郭媛媛、康维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