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政办[2012]4号
【发布日期】 2012.02.20 【实施日期】 2012.02.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市政公用与路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排水设施网格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合政办〔201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
自2010年10月我市开展完善排水设施专项治理行动以来,各县区、开发区及市直相关单位积极配合,全力推进,截止2011年底,全市排水设施中4003处问题得到了整改,雨污分流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河湖水质日趋好转,减排能力显著增强,排水行为逐步规范,全市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为进一步完善排水设施,加强排水设施网格化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市)、区、开发区、政务区、滨湖新区(以下简称各辖区)全面梳理辖区内的排水设施现状,自2012年起,采用网格化模式,用3年的时间,完成雨污分流整改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使我市水环境质量得到全面提升。
二、工作要求
各辖区要严格按照“网格划分”、“网格普查”、“网格整改”、“网格验收”、“网格管理”的流程推进排水设施网格化管理工作,保证普查一片,整改一片,验收一片,管理一片。
(一)网格划分。以主要排水单位为中心,以相对独立排水系统和道路、河流等现状分界线为边界,将辖区内的排水设施划分为若干网格。网格的划分应有利于普查、整改、管理。
(二)网格普查。对网格内的排水设施状况进行全面普查。重点排查排水设施雨污分流存在的问题、设施及养护管理等情况,并将普查结果登记建档。2012年6月底前,各辖区完成网格普查工作,并将普查中发现的问题汇总上报(联系人:方渝,电话:2645179)
(三)网格整改。针对网格普查出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整改方案,经审查批准后,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按时整改到位。
2012年底前各开发区,政务区、滨湖新区完成网格整改工作;各县(市)、区完成30%网格整改工作。
2013年底前各区完成网格整改工作,各县(市)完成70%网格整改工作。
2014年6月底前各县(市)完成网格整改工作。
(四)网格验收。各辖区要成立验收小组,负责本辖区内网格整改的考核验收工作。验收小组成员由本行业技术及管理方面的专家组成,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主要排水户代表及群众代表参加。网格验收达标后,按要求将验收资料存档,以备市完善排水设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查。
(五)网格管理。网格验收达标后,各辖区排水管理机构要明确各网格排水设施管理、维护的责任单位,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定期组织对辖区各网格内的排水设施管理、维护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建设、环保、城管、水务、房产等部门要加大对不规范排水行为的查处力度。
三、资金保障
(一)排水单位自行承担本单位、开发企业自行承担本企业开发建设项目整改完善所需资金。
(二)各县(市)、开发区、政务区、滨湖新区完善排水设施工作所需资金自行承担。
(三)各区完善排水设施工作所需资金由各区先行垫付,经验收达标后,市财政对所需资金按60%予以奖补。
(四)市直单位完善排水设施工作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四、监督与考核
市完善排水设施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对各辖区完善排水设施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对各辖区已验收合格的排水网格进行达标复查;对按时完成年度完善排水设施任务的,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能按时完成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