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812061009 【发布日期】 2012.02.20
【实施日期】 2012.02.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律师综合规定与机构
合肥市律师协会关于举办法律援助业务培训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为帮助我市律师全面了解法律援助业务中有关公益金项目案件管理及实施等知识,从而切实地提高我市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积极性,促进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2012年合肥市律协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安排,定于2月23日举办法律援助业务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公益金项目案件管理及实施;
(二)法律援助工作首问告知制度;
(三)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制度。
二、主讲人
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刘滔
三、时间
2012年2月23日(星期四)下午 15:30-17:30
四、培训地点
合肥市司法局七楼会议室
五、培训对象
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法律援助志愿律师及其他自愿参加的律师。
六、注意事项
1.培训纪律,按时到场参训,迟到30分钟后谢绝入场,且此次培训不计入学时。
2.由于培训场地有限,为保持良好的课堂秩序和听课效果,上课期间请将手机关机或调至振动状态,严禁来回进出。
3.请如实签到,发现代未到会听课人签到者,本次培训不予计入学时。
4.本次培训将计入2012年继续教育培训学时,请参加人员携带本人的《律师继续教育登录册》准时到场。
5.请各律师事务所认真组织本所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并于2月22日前将人员名单发送至市律协邮箱,邮箱地址:hflvshixiehui@126.com。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