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2020年09月1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0年09月10日
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提案简要内容:执行难如今是个随处可以听到的词,政策出台了不少,但执行难问题却没有得到根本缓解,建议:从立法和执法环节从严惩治。1、立法要严。2、执法要严。3、提高执行力度。4.加强对法院执行效率的督导。
法院答复意见:近年来,我院一直把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信用惩戒作为解决执行难工作的重要抓手。从立法层面看,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布了《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2015修正)》(以下简称《限高规定》)、《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等多个文件,对进一步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惩戒和打击力度,以及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提升执行质效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也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我院认真贯彻落实上述有关规定,积极探索“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新思路新方法,因地制宜开展工作,使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2018年,我院运用广播电视、微博微信、市文明委“红黑榜”等多媒体平台,共发布3761个单位、14354名个人失信信息,并在招标投标、融资信贷、资质认证、消费等方面进行限制。限制出境49人次,限乘飞机、高铁61964人次。其中,5570名被执行人迫于压力履行了义务。
在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信用惩戒方面,我院与市发改委等38家单位共同制定《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开展联合信用惩戒的行动计划》,将有关失信信息推送到全市公共信用平台,相关部门逐步嵌入各自内部管理系统,实现了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惩戒。联合惩戒的落实情况同时纳入全省和全市综治工作(平安建设)目标责任考核范围,进一步加大了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约束和惩戒的力度。
在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我院积极配合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质监局等多家单位,对第十二批拔尖人才和第七批青年带头人、2017年度济南名牌建设名单和服务名牌建设名单等评选活动中参评的190家单位、企业,以及502人次进行了征信查询,个别企业和多名个人因征信问题被取消参评资格。
在打击“拒执罪”方面,我们与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刑事案件的实施细则(试行)》,发布了《关于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及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犯罪的通告》,2018年,共有218人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拒执罪,立案49人,判处刑罚4人,对抗拒执行行为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
对于被执行人通过各种方式规避执行的行为,《意见》中明确规定,“对规避执行行为加大民事强制措施的适用”,“对构成犯罪的规避执行行为加大刑事制裁力度”。实践中,人民法院也依法对相关责任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依照《限高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被执行人作为案件的一方当事人,其合法权益也应当依法受到保护。而且限制消费等惩戒措施主要针对负有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并不能“波及”其家人或无关人员。因此,对于失信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在尽可能压缩规避执行空间、打击抗拒执行行为的同时,也要确保其拥有基本的生活和经营条件。
从执法层面看,随着“基本解决执行难”阶段性任务的圆满完成,各级各地人民法院在规范化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加大专项整治力度,规范执行流程管理,强化关键节点的监管,努力确保执行权依法规范高效运行。持续开展规范执行行为专项行动,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等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也面临很多新困难和新问题,如案件类型的多样化、复杂化,案件数量的阶梯增长,各地法院工作开展不均衡等,为新时期法院执行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队伍能力建设,及时更新知识结构,加快完成新老交替,努力打造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执行队伍。积极适应形势变化和工作需要,探索符合执行工作特点的保障机制和管理机制,不断提高新收案件办理质效,加速旧存案件清理,注重执行案件源头治理,确保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水平得到整体提升。努力践行司法公开,认真接受民主监督,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法院监督指导工作,并将各方面监督转化为促进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强大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