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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市级公共预算编制管理的意见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05-25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政秘[2012]4号
【发布日期】 2012.01.07 【实施日期】 2012.01.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预算管理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市级公共预算编制管理的意见
(合政秘〔201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建立健全政府预算体系,全面反映政府收支情况,增强政府统筹资金能力,提高公共财政保障水平,现就完善我市公共预算编制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公共预算编制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公共预算是政府预算体系的核心,反映财政收入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的预算收支活动。公共预算编制管理的完善,对于提高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优化公共资源配置,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市在公共预算编制管理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仍存在评审论证机制不健全、绩效管理不完善、相关支出定额不科学等问题,需要在今后的预算编制管理中进一步加强。

  二、公共预算编制管理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一)公共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

  1.公共原则。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重点保障社会公共需要,发挥公共预算在提供保障、实施调控、促进平衡、统筹发展等方面的有效作用。

  2.依法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科学的预算分配制度,依法保障农业、科技、教育等法定支出,优先保障民生等重点支出,足额保障基本支出。

  3.绩效原则。预算安排坚持绩效优先,从源头控制无绩效、低绩效的财政支出,不断提高财政资金配置和使用效益。

  4.公开原则。按照公开透明的要求,实行专家论证、事前评审等方式,建立和完善预算公开评审机制。

  5.平衡原则。收入预算积极稳妥、留有余地,支出安排切实可行、突出重点,确保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二)公共预算编制的主要内容。

  公共预算由部门预算和非部门预算组成,包括公共预算收入和支出两个方面。

  1.公共预算收入。公共预算收入包括税收收入,以及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等非税收入。税收收入预算编制应积极稳妥、真实完整,以实际税源预测为基础,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税种测算。非税收入预算编制应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近三年水平及增减收因素,按照不同的收入来源进行测算。不断加大预算外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力度,逐步取消预算外收入。

  2.公共预算支出。公共预算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对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机构基本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安排的支出,应当编入基本支出预算;对行政事业单位为实现特定的行政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安排的支出,应当按照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在项目库中编制项目支出预算。

  三、完善公共预算编制管理的主要措施

  (一)明确公共预算编制的责任主体。

  市财政部门:负责研究提出预算编制的相关政策;组织、指导、协调市直各部门编制本部门的预算建议计划和预算草案,对部门报送的预算建议计划和预算草案提出初审意见;组织实施预算听证、专家论证活动;编制市级预算草案,并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批复市直各部门预算;按照批准的市级预算组织预算执行;编制市级预算调整方案。

  市直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及其所属预算单位的预算编制工作;编制本部门预算建议计划和预算草案,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市财政部门;组织、指导、协调所属预算单位编制本单位的预算建议计划和预算草案,并对其报送的预算建议计划和预算草案进行审查;按照市财政部门批复的本部门预算,在规定时间内下达所属预算单位的预算。

  市直各部门所属预算单位:负责编制本单位预算建议计划和预算草案,向主管部门提供有关本单位预算编制相关资料。

  (二)完善公共预算绩效目标编制。

  预算单位编制年度预算时,要根据财政部门编制预算的总体要求,结合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科学合理测算资金需求,提出项目绩效目标,明确支出执行进度。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三)健全公共预算的评审机制。

  1.建立重大项目预算事前评审制度。对部门申报的资金数额较大、社会影响较广、专业性强、技术复杂的重大项目,应报经市政府同意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论证。

  2.建立部门预算公开评审制度。为增强预算编制的透明度,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在部门预算编制过程中,应邀请人大、政协等机构人员及相关专家,对部门申报的项目支出进行公开评审。

  3.明确部门预算审核的重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是否与单位职责相一致;预算收入建议计划是否完整、合理和准确;支出预算安排与规定的支出顺序和支出标准是否一致;预算绩效目标是否科学、合理、可行;生产建设及社会事业发展项目支出是否按规定用途安排,是否进行立项、论证;政府采购预算建议计划是否按规定编制;预算资金支出方式是否按规定编制;基础信息资料是否真实、准确和完整。

  (四)严格控制公共预算调整。

  公共预算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各部门、各单位应严格执行,从严控制预算调整。确需调整的,应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按程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当年预算超收收入除按规定优先用于法定支出、偿还政府债务外,原则上纳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确需动用超收收入安排项目的,应报市人大常委会批准。

  市直各部门、各单位申请的临时追加项目支出,原则上不予审批。确需追加的支出,由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申请,市财政部门组织审核论证,提出资金使用方案,集中报市政府审批。在办理支出预算追加审批和审核中,对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且对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有较大影响以及预算追加数额不易确定的项目,由市财政部门组织实施预算追加听证。预算追加原则上半年研究一次,集中办理。

  各县(市)区政府按照本意见要求做好本级公共预算编制工作。

  二○一二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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