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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合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统一规范合肥市人防工程标识设置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05-26   阅读:
【发布部门】 812060202 【发布日期】 2011
【实施日期】 2011.10.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合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统一规范合肥市人防工程标识设置的通知
(2011年)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人防工程建设管理,贯彻执行《安徽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统一全省人员隐蔽人防工程户外导向标识设置的通知》(皖人防办【2011】82号),为人防应急避难提供标识引导,便于广大市民群众正确识别和有效使用防护资源,结合本市实际,通知如下:

  一、标识范围

  1、依法结合城市新建、改扩建民用建筑同步修建的人员隐蔽工程和含有人员隐蔽防护单元的防空地下室(以下简称为结建工程);

  2、人防部门组织修建的公用人员隐蔽工程;

  3、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投资修建的人员隐蔽工程。

  二、标识内容

  人防工程标识分为图纸标注和实地标识。

  1、图纸标注

  建设单位向人防部门申领人防工程图纸审查意见书时,必须同步提交人防工程图纸标注资料,包括用红线标注防空地下室区域的申报项目规划总平面图和地下建筑平面图,并用文字说明人防工程名称、红线范围内面积、各防护单元面积及主要出入口、战时功能等级等,人防部门进行审核备案。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时,必须对图纸标注内容予以现场核实。

  2、实地标识:

  人防工程实地标识主要为外部导向标识,由“标识牌”和“指示牌”组成。“标识牌”安装在人防工程主要出入口的显著位置处;“指示牌”安装在人防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按照“位置显著、指示清楚、便于维护”的原则,每块标识牌配1-2块指示牌。

  新设计的人防工程应在施工图中标明标识的位置。人防工程标识应在工程竣工前完成安装,并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内容之一。

  标识牌制作标准和安装要求详见附件1~3。

  三、实施方法

  1、市人防办工程处负责人防标识制作和安装的政府采购及监督和检查。

  2、各县区人防办负责已通过竣工验收的人防工程标识设置工作。对已通过竣工验收而工程未设置标识的,应确定标识牌、指示牌设置位置,联系并协助由市人防办经政府采购选定的标识制作和安装施工单位进行现场安装;已通过竣工验收并设置了标识的工程,标识与本通知不符的,应本着节约、统一的原则,报经市人防办同意逐步予以更换。已竣工工程标识设置所需经费列入人防专项预算解决。

  3、各新建人员掩蔽工程和含有人员掩蔽防护单元工程的建设单位负责购置和安装本工程的标识。

  4、已通过竣工验收未设置标识的工程,标识工作应于2012年6月底前完成。市人防办将组织专项验收和检查,并将其列为年终考核内容。

  四、管理要求

  1、人防工程“标识牌”和“指示牌”的规格和制作、安装必须按本通知要求统一,不得随意更改。

  2、新建和在建的人员掩蔽工程和含有人员掩蔽防护单元工程,设计单位进行人防工程图纸标注;应在专门图幅上标明人防工程“标识牌”设置位置以及制作、安装要求;人防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未执行上述规定的,一律不得发放《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前完成人防工程“标识牌”安装;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人防工程标识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内容之一。

  3、已悬挂和安装的标识纳入人防工程设备设施监督管理范围,工程维护(或权属)单位应做好维护管理工作,并接受人防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通知规定的事项自2011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1、安徽省人员掩蔽工程标识制作及安装要求

  2、人员掩蔽工程标识主图案

  3、人员掩蔽工程标识牌和指示牌样式及尺寸

  附件1
  安徽省人员掩蔽工程标识制作及安装要求

  为保证人员掩蔽工程标识的制作及安装规范化、标准化,确保民防工程标识的安全,特制定以下制作及安装要求。
  一、标识的样式
  “标识牌”由标识主图案、“人防工程” 文字说明、“XX市人防办(民防局)监制”组成,分为大、中、小三种尺寸;“指示牌”由标识主图案、“人防工程”文字说明和方向指示标记组成。
  标识主图案由蓝三角、白拱门和跑动人员图案配“应急掩蔽场所”文字说明组成(详见附件2)。图案主标识的颜色采用蓝色,背景颜色采用橙色。文字均采用文鼎CS大黑体,“应急掩蔽场所”和“XX市人防办(民防局)监制”字体大小和间距均相同。
  二、标识的规格尺寸和质量要求
  (一)规格见下表,详细尺寸见附件3。
名 称
规格(mm)
厚度(mm)
单位
材质
标识牌(小)
500×300
≥2

平板铝合金
标识牌(中)
700×450
≥2

平板铝合金
标识牌(大)
900×600
≥2

平板铝合金
指示牌
950×400
(五边形)
≥2

平板铝合金
柱式标杆
DN65×2600
3.75

热镀锌钢管
预埋件
DN65×500
3.75

 

  (二)质量要求
  1、中号、小号标识牌采取四孔固定,大号标识牌采取六孔固定,孔径大小6mm。
  2、标识底板采用国家标准平板铝合金。
  3、面层采用工程级反光材料作面层,正表面以橙色为底色,文字、图徽及边框以凸出反光白为视觉效果;反光膜逆反射性能好,耐久时间7年以上。
  4、柱式标杆、预埋件、紧固件、自攻螺丝和装饰帽耐久时间10年以上;柱式标杆与底端固定方铁板先焊接再整体镀锌。
  5、标识牌单面贴膜制作,指示牌应双面贴膜制作。
  三、标识的安装要求
  (一)标识牌
  1、标识牌安装在人员掩蔽工程的主要出入口处,位置必须明显、醒目、便于识别,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大、中、小号进行安装。
  2、标识牌安装位置与高度必须与其它已安装的标牌位置协调好,不能对其他已安装标牌造成遮挡、损坏,也不能影响本标识牌的指示与观测效果。
  3、标识牌下缘至路面的垂直距离为标识牌安装高度。
  4、标识牌安装在单柱或以附着形式安装时,安装高度为200~250cm,但当安装在隔离带、绿化带等非行人通行的地点时,安装高度应降低为100~150cm。
  5、标识牌安装在地下车库出入口上方时,安装高度按该车库通行车辆净高要求来确定。
  (二)指示牌
  1、指示牌安装应在人员掩蔽工程所在建设用地范围内,位于主要出入口附近20~30m的小区道路一侧,指示牌的外缘距路肩边缘不得小于25cm,避免来往车辆和人员的碰擦。
  2、指示牌立柱安装时应保持杆体垂直,其倾斜度不得大于立柱长度的0.5%,且不得向道路一侧倾斜。
  3、立柱与基础预埋件和指示牌的连接须使用规定的连接部件,连接部件的安装应牢固紧密。
  4、标识牌、指示牌、立柱在运输和安装过程中应注意保护,避免相互碰擦或被其他硬物划伤。
  5、指示牌的安装应先竖立柱,再安装。
  6、指示牌基础尺寸按照如下规定:
  长×宽×高=400×400×400mm;
  基础采用C25混凝土;
  承载标识面积<0.9m2。
  7、指示牌基础的中心线至侧石线的距离应大于0.65cm,法兰的边线应与侧石线平行。
  8、浇筑混凝土基础时,底部长度和宽度不应小于有关规定,混凝土必须振捣密实,同立柱连接的螺栓应拧上。基础的顶面标高与道路标高一致,基础周围填土必须夯实,基础表面应平整。
  9、混凝土基础浇筑后,应养护一周,达到一定强度后才能安装立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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