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1.12.31
【实施日期】 2011.12.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公安综合规定
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元旦、春节期间加强物业管理小区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区住建局,高新区、新站区建发局,经开区房产中心,各物业服务企业:
2012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两节”期间的社会安全稳定,确保全市广大居民渡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我市物业管理小区内的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
各区住建局、开发区建发局及经开区房产中心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有效的安全防范体系和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区、街、社居委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将物业管理小区安全防范工作落到实处。各单位要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认识“两节”期间物业管理小区安全防范工作的重要性,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强化各级领导责任制,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各区住建局、开发区建发局及经开区房产中心要督促各物业管理小区在小区宣传栏上公示节日期间值班电话和紧急报警电话等内容,并按照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要求,结合各单位实际,通过宣传栏、电子显示屏,悬挂标语横幅等形式,继续加大治安防范知识和防范技能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业主自我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管好自家人,看好自家门,防止和减少入室盗窃等多发性侵财案件的发生。
三、集中力量,开展自查自纠
各区住建局、开发区建发局及经开区房产中心要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在节前集中力量对住宅小区的房屋结构、共用部位的装饰以及消防、电梯、管道等部位的使用情况进行一次专项安全大检查,要对围墙、单元门、公共区域防盗网、闭路监控系统,门禁对讲系统等安全防范系统进行全面检修。对电梯等重要设备,要提前做好维护和修理。对排水管网、窨井盖、化粪池要认真进行疏通、清淤。特别是危旧房屋的安全检查,发现影响房屋正常使用和安全的隐患应当及时报告、处置。对各物业管理小区可能发生的治安案件和各种灾害事故,都要制定应急预案。要组织对物业管理区域进行一次走访,对住宅小区内利用房屋、架空层、车库、储藏室等堆放危险品、易燃、易爆品的,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通报,应设立报修应急电话,及时做好管理服务工作。
四、加大力度,抓好消防安全工作
冬季是各类事故高发季节,为有效防范和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各物业服务企业必须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对管理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加强日常维护,对损坏的设施设备及时维修与更新。要加强对小区内消防通道的管理,确保消防通道不被随意占用和封堵,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畅通。同时要加强对日常修缮作业和室内外装饰装修作业的管理,明火作业要有报批手续,严格执行明火作业操作程序和安全规定。
五、实现联动,加强安全保卫工作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继续加强与辖区派出所、街道、社居委的联动,联手治理和打击影响小区安全稳定的不良现象和违法犯罪活动。要及时检查值班巡逻情况,加强各设施设备,尤其是电梯、消控和监控设备的24小时人员值班制度;加强各主要出入口的岗位值班和物业管理区域内巡逻值班制度,做好值班、登记、交接工作。对重点区域要增加巡视力度,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六、加强检查监督,维护“两节”期间安全稳定
各区住建局、建发局、经开区房产中心要在区政府领导下,迅速组织专项检查,严格落实节日值班制度,受理、解决居民对物业管理企业的投诉,要加强对辖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采取督查或抽检的方式,督促辖区各物业服务企业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以上通知精神,市房产局将于近期组织专项督查,请各区住建局、建发局、经开区房产中心及各物业服务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发现问题,及时加以整改。同时各区要将检查整改情况于2012年元月20日前书面报市房产局物业处。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