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政[2011]201号
【发布日期】 2011.12.26 【实施日期】 2011.12.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体育综合规定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的通知
(合政〔2011〕20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合肥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已经市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合肥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
全民健身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幸福,关系到民生改善、社会和谐、文明进步,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以及《安徽省全民健身条例》、《安徽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结合合肥市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体育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的方针,以建立和完善符合市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为目标,把发展全民健身事业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统筹城乡均衡发展的重要内容,切实提高全市人民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为建设体育强市、构建和谐社会、加快建设区域性特大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到2015年,城乡居民的体育健身意识进一步提升,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显著增加,身体素质明显提高,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更加普及,组织网络更加完善,活动开展更加丰富,科学指导更加有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普遍提高,体育公共服务城乡一体化水平不断提升,基本体育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显著加快,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符合市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一)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显著增加。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和科学健身素养普遍增强,体质健康教育广泛开展,体育健身成为更多人的基本生活方式。每周参加体育锻炼活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锻炼强度中等以上的人数比例达到35%以上。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提高农村居民、老年人、妇女、残疾人等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
(二)城乡居民身体健康素质明显提高。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监测标准》合格以上人数(除在校学生)比例达到90%以上。在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基本要求,其中达到优秀标准的人数比例超过20%,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
(三)城乡健身场地设施有较大发展。全市各级、各类体育场地达到4500个以上,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超过1.5平方米。形成市、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四级体育健身场地设施网络。县级以上政府所在城区规划建设10分钟健身圈。
1.市本级新建一个较大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室内外场地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续建和完善全民健身示范工程,建成蜀峰湾体育公园、天鹅湖体育公园等大型体育公园。
2.县(市)均建成“新四个一”体育设施(建设一个体育场、一个2500座以上的体育馆、一个室内或室外标准游泳池、一个场地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室内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区、开发区均建有一个中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场地面积3500平方米以上)、一个体育公园或较大型健身广场(1万平方米以上)。
3.城市街道均建有“一房一场”,即一个健身房、一个多功能运动场;农村乡镇均建有“一室一场”,即一个室内体育活动室、一个灯光硬化篮球场。
4.80%的城市居委会(社区)建有“一苑多点”,即一个全民健身苑、多个就近方便的全民健身晨晚练点。100%的行政村建有“一场两台”,即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一块标准篮球场、两个乒乓球台,或根据需求建设相应场地设施)。
5.学校按配建标准建有完备的体育设施,新建居住区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公共体育设施,公园、绿地、广场要建有公共体育健身设施。50%的学校体育场地实现对外开放。各类体育设施无障碍条件得到改善,开放率和利用率有较大提高。
(四)全民健身组织网络更加健全。加强市全民健身工作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全部建有全民健身工作委员会、体育总会,普遍建有行业体育协会、单项体育协会和各类人群体育协会。社区体育俱乐部、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有较大发展。
城市街道和农村乡镇明确全民健身职能部门,均建有体育组织和体育健身站(点)。城市社区普遍建有体育健身站(点),70%的农村建制村(社区)建有体育健身站(点)。形成遍布城乡、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社会化全民健身组织网络。
(五)全民健身活动内容更加丰富。坚持开展经常性、传统性、品牌性的全民健身活动,统筹推进各类人群体育健身活动均衡发展。大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简便易行的健身活动,打造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全民健身品牌活动,县(市)区、开发区均创建体现区域特色和风采的群众体育品牌活动,使健身活动项目更加丰富。
(六)全民健身指导和志愿服务队伍进一步壮大。全市社会体育指导员达到总人口的万分之十。社会体育指导员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有较大提高。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形成组织落实、结构合理、覆盖城乡、服务基层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
(七)科学健身指导服务不断完善。增加检测设备、完善检测项目,不断改善市国民体质监测中心的检测条件,全面免费对外开放。各县(市)区建有国民体质监测站(点),学校普遍建有学生体质监测室。大力宣传推广科学健身方法,积极开展体质测定、运动能力评估,适时公布城乡居民体质监测状况。按要求每年向省国民体质监测中心报送监测信息数据。
(八)全民健身服务业进一步发展壮大。加快建立政府积极引导、社会多元参与、具有合肥特色的体育健身服务业。体育健身、体育旅游、户外运动、体育康复、场馆服务、体育培训、健身用品等体育健身休闲产业初步形成,市场日趋规范。社会办健身俱乐部不断涌现,健身产业从业人员明显增加,城乡居民体育消费水平显著提高。培育和形成一批实力较雄厚、技术力量较强的体育健身服务企业和品牌。
(九)建立健全体育创强工作的体制机制。积极开展体育强市、强县(市、区)、强镇(乡)创建活动。积极争创国家全民健身示范城市(区),争创国家级、省级体育先进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等。
三、工作措施
(十)深入开展全民健身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平面媒体及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开办专栏,举办讲座,播发公益广告、宣传片、宣传画,出版科普图书、音像制品,普及知识,提高公民科学健身素养。借助“全民健身日”、大型体育赛事及各种体育活动加强宣传,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开展“终身体育”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健身、追求健康、经常锻炼的社会风气。市属媒体要安排专门时段播放、刊登宣传体育公益、普及健身方法的节目内容。
(十一)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遵循“因地制宜、业余自愿、小型多样、就近就便”的原则,大力开展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手球、足球、篮球、排球、网球等竞技性强、普及面广的体育运动项目,结合全民健身日等重要节假日,广泛组织具有地方特色、丰富多彩的元旦长跑、健身走、健身操(舞)、健身气功、武术、轮滑、登山、棋牌、门球、自行车、龙舟、体育舞蹈等全民健身活动。每4年举办一次全市运动会(含残疾人运动会),定期组织举办市农民运动会、少数民族运动会、职工运动会、中小学生运动会、老年人运动会、妇女健身展示大会及各行业系统运动会,充分调动和保护人民群众参与体育健身的积极性,开展“一县(市、区)一品”全民健身品牌创建活动,打造具有合肥特色,有影响力、品牌性群众体育活动,并形成广泛性、多样性和上下联动的长效机制。不断创新活动形式和内容,提高活动普遍化、经常化、科学化、社会化水平。
(十二)大力发展城市社区体育。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将城市社区体育作为城市文明创建、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统筹规划,加大投入。街道办事处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积极建设城市街道、社区的公共体育设施,创建体育先进社区、先进社区体育俱乐部,加强社区全民健身苑、健身晨晚练点建设,不断改善社区居民体育健身环境和条件。街道及社区要普遍建有体育健身指导站(点)并配有社会体育指导员,推进全民健身活动向居住小区和家庭延伸。整合街道辖区单位、学校的体育设施和体育人才资源,做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推动社区体育与单位职工体育、学校体育共同发展,基本建成较为完善的城市体育公共服务体系。
(十三)加快发展农村体育。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把发展农村体育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统筹城乡全民健身事业发展,促进城乡公共体育资源和公共体育服务的均衡配置。大力创建体育强县(市、区)及强乡(镇),积极发挥乡镇综合文体站的体育功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实现在行政村全覆盖,并逐渐向自然村延伸;普及乡镇小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建设,建成5个以上县(市)级中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利用好农村学校、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和体育人才资源,在传统节日和农闲季节广泛组织农民体育活动,开展“送体育下乡”活动,市每年举办有农民参加的县区篮球赛,适时组织农民运动会。逐步建成城乡一体化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农村基层体育公共服务能力。
(十四)切实加强青少年体育。坚持健康第一指导思想,保证在校学生每天参加1小时体育锻炼。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和体质测试。规划建设一所纳入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少年儿童业余体校,办好各级各类体育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特色学校,加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和营地建设。积极举办丰富多彩的群众性青少年体育活动和竞赛,市、县(市)区、开发区每年举办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深入推进校园足球等活动。做到人人有项目,班班有团队,校校有特色。建立健全学校、社区、家庭相结合的青少年体育健身网络和联动机制。
(十五)积极发展少数民族体育和民族民间传统体育。建立健全少数民族体育协会,在少数民族地区开展以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为主要内容的体育健身活动和竞赛活动,建立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培训基地,发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之乡”,积极办好市少数民族运动会。重视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的发掘整理和传播推广工作,弘扬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广泛开展民族传统体育教育活动,积极举办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展示和竞赛活动。
(十六)重视发展老年人体育。建立健全老年人体育协会、体育健身俱乐部、体育健身团队。广泛开展老年人健身活动,办好市老年人运动会。公共体育设施对老年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便利和优惠。老年人教育机构要开设体育课程,社区服务要兼顾老年人体育健身服务。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老年人体育服务机构和体育健身设施。
(十七)大力推进残疾人体育。建立健全残疾人体育组织,培养为残疾人服务的体育教师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开展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实施“助残健身工程”,为残疾人建设就近方便的体育健身设施。公共体育设施进行必要的无障碍改造,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便利。研究推广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体育健身康复手段。特殊教育机构和普通学校要重视做好残疾学生体育工作,提供适合残疾学生特点的体育健身与体育康复项目。办好残疾人运动会和健身展示活动。
(十八)着力推动职工体育。广泛建立行业体育协会、职工体育协会、体育俱乐部和体育健身团队,开展符合行业、单位特点和职工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项目和竞赛活动。坚持工间(前)操制度,开展《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和职工体质测试活动。定期举办市职工运动会,鼓励有条件的单位举办健身运动会。积极开展进城务工人员体育活动。创新职工体育发展模式和基层职工体育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完善社区体育与职工体育互补机制,形成职工体育工作新局面。
(十九)重视开展妇女健身活动。广泛开展适合妇女特点的体育健身活动,丰富妇女的体育文化生活,组织开展妇女健身展示活动,为妇女健身创造自我展示的舞台。
(二十)加大科学健身指导力度。大力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和《国民体质监测标准》,建立和完善覆盖全市、面向基层、功能多元的国民体质监测网络体系。市、县(市)区、开发区国民体质监测中心(站、点)要做到定期监测和日常监测相结合,积极开展“体质监测送健康”活动。通过对公民进行日常体质测试,依据个人体质状况提供有针对性的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增强全民健身的吸引力,提高全民健身质量和水平。对群众身体素质水平和运动健身状况进行跟踪调查和科学研究,为科学指导全民健身提供依据和参考。积极推行《业余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建立证章、证书激励制度。筹建市体育科学研究中心。
(二十一)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广泛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加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晋级、管理力度,扩大数量、提高质量、优化结构。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注册管理制度和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格认证制度。高危险性项目的体育健身指导员必须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县(市)区、开发区要按照区域人口万分之十的比例培训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参加二级及以上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组织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形成以社会体育指导员为主体,优秀运动员、教练员、体育科技工作者、体育教师、体育专业学生和社会热心人士广泛参与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开展“五进”(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事业单位)活动,宣讲科学健身知识,赠送运动健身书籍,教授运动健身方法,普及运动健身科学知识。
四、保障措施
(二十二)强化政府提供基本公共体育服务职责,建立政府领导下的多部门合作机制。建设覆盖城乡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是维护公民体育健身权益、增强人民体质和健康水平的根本措施,是发展公共体育事业的集中表现,是向人民群众提供基本体育公共服务的重要途径。
各级人民政府是发展全民健身事业的责任主体,要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政府工作报告,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指标体系,纳入改善民生的目标任务。加强薄弱环节,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在政策、资金、土地、机构、人员等方面给予支持。要建立健全协调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有关部门在政策制定和资源配置方面的积极性、创造性。明确部门责任,落实任务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担负起向人民群众提供基本公共体育服务职责,共同构建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二十三)加大对全民健身事业投入。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主导作用,将全民健身活动、基础设施建设等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随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对全民健身的投入。保证每年体育彩票公益金60%以上用于全民健身事业,并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经费保障机制,对全民健身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公共体育场地器材购置、公益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国民体质监测、群众体育活动经费、公益性全民健身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的日常工作、公办学校体育设施对社会开放等予以保障。有针对性地安排发展全民健身的工程项目,并纳入政府实施的民生工程。各级财政要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支持农村、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发展全民健身事业。
(二十四)有计划地建设公共体育设施。市有关部门要制定实施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引导和支持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强农村地区和城市社区等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重点在尚没有公共体育设施的农村乡镇、村和城市街道、社区建设公共体育设施。按照国家有关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规定,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保证城乡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用地需求。新建、改建和扩建居住区要按照国家有关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标准,设计建设公共体育设施,保证配套体育设施与居住区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组织验收时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要参加。加大各级“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建设力度,拓展服务功能;积极实施《安徽省万千百农村体育行动计划》、《安徽省511城市体育行动计划》,继续建设“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全民健身示范工程”、“全民健身广场”、“全民健身路径工程”、“全民健身路径更新淘汰工程”等。鼓励、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建设体育设施。充分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和山水等自然条件,打造一批体育公园、体育广场、体育长廊、社区多功能运动场等公共体育设施和全民健身户外营地、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健身步道等户外运动设施。
(二十五)提高体育设施利用率。公共体育设施应当根据其功能、特点向公众开放,并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对学生、老年人和残疾人优惠或者免费开放,在“全民健身日”对公众免费开放。创造条件将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体育系统公共体育场地开放率达到100%。学校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要向学生开放体育设施,并在保证校园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学校体育场地开放率达到50%以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对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给予经费补贴,为学校办理有关责任保险。新建和改建学校体育设施,要便于向公众开放。
收费公园每天安排固定时段免费向公众健身开放。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全民健身器材受赠单位要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全面负责器材、设施的管理、维护、维修,始终保持场地设施条件完好、使用安全。要完善公共体育设施综合服务功能,提高使用效率,防止闲置浪费或被挤占、挪用。
(二十六)支持和鼓励发展全民健身服务业。围绕不断满足广大群众多层次、多元化的体育需求,调动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全民健身服务业的积极性,扩大社会资源进入全民健身服务业的途径,不断丰富体育产品和服务供给。促进体育与文化、卫生、旅游、建设等部门的相互结合、共同发展。进一步完善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体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工商、税务、质检、公安等部门加强对经营性体育健身场所的监管。对社会力量兴办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要在注册登记、工作指导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全民健身事业的公益性捐赠,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部分,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时扣除。
(二十七)做好信息、科研和法制建设工作。加快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网络建设,提高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能力。做好全市体育场地设施普查工作,建立健全全民健身基础数据统计体系,坚持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充分发挥体育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在全民健身科研中的作用,组织对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科研攻关。研发推广体育健身新项目、新方法,为全民健身社会化、科学化、生活化服务。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等有关体育法律法规,加强执法监督检查。
(二十八)建立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长效机制。建立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工作体系和组织体系,健全注册管理和培训制度,普及相关知识,提高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和服务质量。立足基层,示范推广活动与日常健身指导服务活动有效结合,形成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长效化机制。
(二十九)健全和完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体系。积极发展城乡基层体育健身组织,加强体育总会、单项体育协会、人群体育协会、行业体育协会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社区体育俱乐部、农民体育俱乐部、晨(晚)练健身站(点)建设,使更多城乡居民在体育组织指导下进行体育锻炼,扩大有组织体育锻炼人群规模。加快单项体育协会规范化、社会化、实体化建设。大力扶持城乡晨(晚)练健身站(点),使之成为城乡居民身边的体育健身组织。街道、乡镇综合文体站要建立健全体育组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要支持职工体育组织开展体育健身活动。
(三十)扩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规模。安排社会体育指导员专项经费,为组织培训、健身指导、表彰奖励、注册管理等工作提供保障。市、县(市)区、开发区均要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和社会体育指导员俱乐部。充分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在对社会体育指导员进行日常管理服务和工作分派协调等方面的作用,使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成为有办公地点、有工作人员、有工作经费、常年坚持开展工作的体育组织。体育行政部门要做好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服务工作,不断壮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提高社会体育指导员综合素质和指导能力。要做好培训尤其是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在岗培训,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质量,形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体系。积极发展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严格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
五、组织实施
(三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体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共同施行本计划。各县(市)区、开发区要依照本计划,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各部门、各行业、各企事业单位等要依照本计划,制定适合自身特点的全民健身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市、县(市)区、开发区体育行政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探索全民健身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策保障、人员配备、资金投入、监督奖励等措施,并建立目标责任制,签订责任书,实行目标考核。
(三十二)强化职责任务。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民健身事业发展格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全民健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级发改委、财政、教育、民政、规划、建设、房管、农委、民委、文广、卫生、公安、科技、环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工商、质监、旅游、老龄办等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体育总会等群众团体要结合业务工作,发挥自身优势,共同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三十三)加强成效评估。各县(市)区、开发区每年就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县(市)区、开发区体育行政部门在政府任期届满时,将全民健身实施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本级政府和市体育局。市、县(市)区、开发区体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对本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并在2014年对实施成效进行全面评估,将评估报告报本级人民政府,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