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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百名县处级领导干部赴一线、抓招商、促发展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05-28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办[2011]37号
【发布日期】 2011.12.06 【实施日期】 2011.12.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商贸物资综合规定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百名县处级领导干部赴一线、抓招商、促发展”活动的实施意见
(合办〔2011〕37号 2011年12月6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大力推进招商引资工作,同时在经济建设一线培养和锻炼干部,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百名县处级领导干部赴一线、抓招商、促发展”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抢抓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和行政区划调整的历史机遇,让更多干部走向经济工作一线,了解企业和市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提升能力素质,改善投资环境,扩大对外开放,开展招商引资,推动转型发展,实现跨越赶超,加快建设现代化滨湖大城市,致力打造现代化新兴中心城市,朝着区域性特大城市的方向阔步前进。
  二、组建要求
  市直单位、县市区共组建100个招商小组(见附表)。
  1、招商小组组长应由单位(地区)年龄相对较轻、熟悉经济工作的县处级领导干部担任,同时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组员并担任联络员。
  2、招商小组要注重与现有招商力量衔接,加强与县市区、开发区的联系,做到互动联动、资源共享,及时沟通信息,提高招商成效。
  3、招商小组实行脱产招商,工作期限为2年。
  三、工作任务
  1、招商小组要紧盯龙头企业,主动对接企业,积极收集信息。要对照《合肥市招商引资重点对接企业名录》,调动各方资源,通过各种渠道,瞄准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央企、知名民企、行业龙头企业,主动登门,宣传推介,建立联系,收集信息。工作期限内每个招商小组每年拜访上述企业不少于20家,并邀请不少于10家上述企业来肥考察(必须及时报市招商局备案确认)。
  2、工作期限内每年新引进到位资金不少于2亿元(必须是该小组前期已拜访或邀请来肥考察并报市招商局备案的企业投资的项目和到位的资金,以上项目和资金不包括房地产),同时完成以下任务中的任意一项:
  ⑴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1个;
  ⑵新引进国内外银行、保险、证券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1个;
  ⑶新引进注册资金1亿元以上的风险投资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或担保公司1个;
  ⑷新引进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的国内外知名企业总部、研发中心、地区总部贸易公司或销售公司1个;
  ⑸新引进上一年度国内排位前50名的电子商务、服务外包或动漫企业投资的项目1个;
  ⑹新引进500座席以上呼叫中心项目1个;
  ⑺新引进四星级以上酒店1个;
  ⑻新引进上一年度国内排位前50名的餐饮企业投资的项目1个;
  ⑼新引进投资5亿元以上的城市综合体(住宅为主的房地产项目除外)项目1个;
  ⑽新引进上一年度国内排位前20名的百货公司投资的项目1个;
  ⑾新引进投资建设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商业设施的商贸企业投资的项目1个;
  ⑿新引进上一年度国内排位前50名的物流企业投资的项目1个;
  ⒀新引进符合《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促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鼓励类要求的学校、医院、养老等现代服务业企业投资的项目1个;
  ⒁新引进实际到位资金5000万元以上的农业项目1个。
  3、此次组建的驻外招商小组工作任务与相关单位(地区)原先招商小组任务分开,单独考核。
  四、保障措施
  1、日常管理服务
  县处级领导干部招商小组日常管理服务由市委组织部和市招商局共同负责。
  2、完善推进机制
  (1)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小组必须把登门拜访企业和邀请企业来肥考察等相关信息第一时间报送市招商局,市招商局汇总后,及时报市有关领导予以推进。同时,市招商局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派单至相应县市区、开发区跟进对接。
  (2)建立县处级领导干部招商月调度制度。各小组每月最后一天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招商局,市招商局汇总后纳入每月经济形势分析会材料,由市政府向市委常委会汇报。
  (3)建立市领导归口调度制度。市领导结合分工,对联系分管的市直部门县处级领导干部招商小组进行工作调度。
  3、经费安排
  市直部门县处级领导干部驻外招商小组每年工作经费10万元,专项用于招商工作。市财政负责安排预算,按财政供给渠道拨付,并严格按照财经纪律进行管理。每年先拨付启动工作经费8万元,年度考核结束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经审核后拨付剩余2万元工作经费(县市区参照执行)。
  4、考核及结果运用
  (1)市委组织部会同市招商局对招商小组工作成效进行年度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年度考核以及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2)对于招商小组引进的项目、资金的确认,要综合市招商局前期项目派单对接信息,由项目落户地进行申报(项目及资金的认定不重复统计),经市招商局审核后,按照市招商引资绩效考核评价办法有关规定对其进行物质奖励。
  (3)两年期满后根据招商实绩及考核结果评出“十佳”小组,并进行表彰。
  (4)建立县处级领导干部招商档案。县处级领导干部招商实绩及考核结果存入干部个人档案,对于完成任务的招商小组成员视为有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
  (5)县处级领导干部招商小组实行动态管理,对于经考核未完成任务的,由市委组织部、市招商局进行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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