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11.11.25
【实施日期】 2011.11.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律师综合规定与机构
合肥市司法局关于全市律师事务所档案管理工作专项考评的通报
各律师事务所:
为继续推进全市律师事务所档案管理达标升级工作,根据《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全省律师事务所档案管理基本标准的通知》要求,市局于11月14日至25日,对全市未通过或申报档案管理省二级以上考评的律师事务所档案管理工作进行了专项考评。现将考评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市律师事务所档案管理达标整体情况
截至目前,合肥市85家律师事务所中共有38家达到省二级档案目标管理标准,其中高速、道诚2家律师事务所达到省一级档案目标管理标准,另有 5家已成功向市档案局申报、通过初审等待验收。其余42家律师事务所未申报省二级档案目标管理标准。
巢湖市12家律师事务所中有11家达到省二级档案目标管理标准,海华所未申报省二级档案目标管理标准。
庐江县3家律师事务所未申报省二级档案目标管理标准。
二、考评情况
市局律师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结合各自联系点,对照《全省律师事务所档案管理基本标准》,对市属律师事务所档案管理工作进行了专项考评。同期,各县区司法局对县区律师事务所档案管理工作组织了考评。考评人员在律师事务所实地查看了组织管理、业务建设、律师办案卷宗管理、设施设备、检索利用等方面的内容。针对律师事务所档案管理工作经验不足、不够规范,考评人员结合省二级档案管理目标标准的各项要求,对被查律师事务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主要是:文书档案要按年度分开归档;业务档案目录规范完整;规范编制边沿性材料,如按年度编写大事记并打印存档等;要充分体现档案检索利用的价值,制定档案整体目录索引;档案权责要清晰,规范档案移交记录等。
三、考评结果
经实地检查,被查的46家律师事务所中,33家已达到省司法厅规定的全省律师事务所档案管理基本标准,市局颁发律师事务所档案管理基本标准达标《合格证》;徽天、征宇、万世、权祯、博时、威名、人杰、胜悦、徽都、新信、金的、徽达、海华等13家律师事务所因档案管理工作仍有许多不足,尚未达到基本标准,责令其立即进行整改,在本月底前务必达到全省律师事务所档案管理基本标准,再行向市局提出验收申请。
特此通报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