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11.11.11
【实施日期】 2011.11.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律师综合规定与机构
合肥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全市律师事务所档案管理工作专项考评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为继续推进全市律师事务所档案管理达标升级工作,根据《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全省律师事务所档案管理基本标准的通知》要求,市局经研究决定,于近期开展一次全市律师事务所档案管理工作专项考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全市律师事务所(已通过或直接申报档案管理省二级以上考评的律师事务所不再参加考评)。
二、考评合格标准
律师事务所档案管理基本考评采用百分制计分办法,按照《基本标准》逐项打分,考评总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为合格,总分低于90分的为不合格。
三、考评步骤
(一)对市直律师事务所的考评
1、凡参与档案管理《基本标准》考评的市直律师事务所应当先行对照《基本标准》进行自评,并向市局律师管理部门报送下列申报材料:
(1)本年度律师事务所档案管理工作总结;
(2)自检评分表。
2、市局律师管理部门按照《基本标准》统一组织对市直律师事务所进行考评,对合格的颁发合格证;对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达到基本标准后,市局律师管理处再次组织进行考评,合格后颁发合格证。
(二)对县区律师事务所的考评
1、各县区司法局对县区律师事务所档案管理工作组织考评,基本程序同上。
2、各县区司法局于11月23日前向市局报送各县区律师事务所档案管理达标升级推进年活动总结,并将考评工作情况一并写入总结中。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