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地方法规规章 » 正文
(2011年)合肥市环境保护局转发《安徽省生态乡镇(街道)申报和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05-29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环境保护局 【发文字号】 合环自[2011]175号
【发布日期】 2011.11.04 【实施日期】 2011.11.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环保综合规定

合肥市环境保护局转发《安徽省生态乡镇(街道)申报和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合环自〔2011〕175号)

各县(市、区)环保局:
  为深入推进省级生态乡镇(街道)创建工作,现将《安徽省生态乡镇(街道)申报和考核管理办法》(环然〔2011〕236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对乡镇(街道)创建工作的指导。根据《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积极组织申报并予初审,于每年8月底前将申报材料报市局,审核后统一上报省厅。

  二、生态乡镇创建工作纳入环保系统年终目标考核。各县(市、区)每年须创建省级以上生态乡镇和省级以上生态村各1个。

  二○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