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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十二五”节能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05-29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政秘[2011]117号
【发布日期】 2011.10.31 【实施日期】 2011.10.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节能管理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十二五”节能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合政秘〔2011〕1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合肥市“十二五”节能综合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合肥市“十二五”节能综合性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确保完成“十二五”及2011年度节能约束性指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十二五”及2011年节能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2011〕7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节能降耗为重点,把降低能源消耗强度与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相结合,形成推动转型发展的倒逼机制;以优化调整产业结构为主线,推动现代产业基地建设,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以自主创新为动力,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提高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消费比重;以完善政策法规体系为抓手,形成监测、预警、奖惩有效机制,确保全面完成“十二五”及各年度目标任务。

  (二)主要目标。到2015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17%,单位生产总值碳强度排放比2010年下降18%;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6%左右;2011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同比下降4%。

  二、“十二五”期间主要工作措施

  (一)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落实。

  1.科学分解节能目标任务。综合考虑各县(市)区经济结构、能耗总量及增速、GDP总量及增速、节能潜力等因素,采取因地制宜、分档安排的方式,将全市“十二五”节能目标及年度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节能目标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十二五”规划和年度计划,进一步分解任务,细化落实。

  2.强化节能目标监测和预警调控。进一步完善节能统计、监测、评价指标体系;逐步建立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的月度监测体系,加强日常调度和管理,按季度发布各县(市)区节能目标完成进度;制定“十二五”节能预警调控方案,适时启动分级预警调控响应。

  3.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形成年初制定目标、年中进行督查、年底进行考核的工作机制,把落实五年目标与完成年度目标相结合,把年度目标考核与进度跟踪相结合,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并兑现奖惩。

  (二)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

  4.大力促进工业结构优化升级。以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为方向,聚焦新能源等新兴产业,加快形成先导性、支柱性产业,到2015年,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规模达到5000亿元,形成2个2000亿级产业;以做大做强先进制造业为支撑,围绕家用电器、汽车及零部件、装备制造、食品及农产品加工等产业,着力抓好产业链龙头项目、价值链高端项目建设,推动整机大型化、零部件生产集群化、生产工艺标准化、关键技术自主化,提升支柱产业核心竞争力;以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为重点,针对冶金、化工、建材、纺织等产业,通过两化融合、技术改造、龙头企业示范、重点项目实施、产品品牌提升、企业兼并重组,推动传统产业升级换代;以发展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为主要抓手,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面向企业、园区、城市和全社会,加强工业固废、共伴生矿产资源及尾矿综合利用,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开展汽车零部件和机电产品再制造等试点、示范工作,推广普及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加快重点用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提高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加快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发展。

  5.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坚持以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国际化为方向,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高端服务业,增强服务业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显著提高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减少经济发展对能源的过度消费。

  6.坚决淘汰落后产能。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产业政策,不断健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机制,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激励机制,突出淘汰落后产能刚性约束,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实行严格的“区域限批”,对未按期淘汰的企业,依法实施关停并转。

  7.加快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浅层地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

  8.大力推广节能技术产品。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节能环保技术,推广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继续编制《合肥市节能环保技术产品推荐导向目录》,每年公开发布一次;大力推广高效照明产品、高效节能灶具、节能家电和节水器具,宣传普及科学用能方法。

  (三)深入推进重点领域节能。

  9.强化工业企业节能。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推动重点工业用能企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建立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节能监管体系,实行分级管理,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由市级监管并进行节能目标考核,年综合能耗1000-5000吨标准煤企业由所在县(市)区监管并进行节能目标考核,加强行业指导,推动技术进步,强化监督管理;全面开展工业和信息产业“两型”企业建设。

  10.推动建筑节能。以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建设和发展绿色建筑示范及低碳建筑为重点,加快施行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加大对既有建筑和道路路灯的节能改造;推广使用新型节能建材、再生建材和散装水泥,到2015年,新型建材占建筑应用总量达到90%以上,水泥散装率达到85%以上;加强城市照明管理,禁止过度装饰和亮化。

  11.加强交通运输节能。发展节能型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加快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积极推广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推进与长三角区域内高速公路不停车联网收费工作和甩挂运输;加强营运车辆节能管理,加快淘汰黄标车、老旧船舶、老旧机车;加强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节能,积极采用废旧混凝土和沥青再生利用技术;开展“车船路港”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开展机场、码头、车站节能改造。

  12.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大力开展节约型机关建设,建立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目标责任和考核评价制度;强化公共机构新建和维修项目的建筑节能,淘汰“高污染、高排放”公务用车,加大新购公务车辆中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比例,实施公务用车油耗定额管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导向作用,继续完善并严格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加强对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建立公共机构能耗网络监测平台,完善统计体系。

  13.引导商务民用节能。合理规划全市商业布局,大力实施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引导和鼓励发展面向广大中小企业的社会化物流配送体系,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开展“节约型示范零售企业”和“绿色饭店”创建活动;加强“限塑”检查指导,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抑制商品过度包装和不合理消费;在宾馆商厦、写字楼等严格执行夏季、冬季空调温度设置标准,推广采用高效节能办公设备、绿色照明产品等;建立营业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的商场、宾馆、饭店能耗统计制度;在居民中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家电、照明产品,鼓励购买节能环保型汽车,支持乘用公共交通,提倡绿色出行。

  14.抓好农业农村节能。推进农村节能型住宅建设;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和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在农民集中居住区兴建秸秆气化工程;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耗能落后农业机械和渔船装备。

  (四)组织实施重点节能项目。

  15.建设一批重点节能改造项目。围绕热电联产、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锅炉改造、绿色照明等十大重点节能工程,以及建筑、交通、公共机构、商业等重点节能领域,谋划建立节能项目库,建成一批节能试点、示范单位。每年实施20个以上市级重点节能及资源综合利用、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项目,充分发挥示范项目的带动作用,抓点带面,不断拓展节能工作的层次和领域;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做到实施一批、申报一批、储备一批,完善项目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组织对竣工项目的验收。

  16.加快节能降耗技术研发。充分发挥合肥科教优势,以企业为主体,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为依托,以重大节能及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为载体,以自主创新为核心,以加大政府支持为引导,遴选一批节能共性和关键技术,实施重大科技专项,组织联合攻关,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17.实施工业企业能效对标工程。组织开展冶金、采矿、化工、建材、食品加工、装备制造等重点行业能效对标工作,树立标杆企业,建立节能“领跑者”制度;对不达标的企业实施停产改造,改造后仍不达标的则列入淘汰名单。

  18.实施清洁生产试点示范工程。“十二五”期间,全市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工业企业要全部实施清洁生产,加大在冶金、采矿、化工、建材、电力等重点耗能行业的推广力度,鼓励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深入推行《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和工信部颁发的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推进建筑、宾馆餐饮、旅游业、农业等领域清洁生产试点、示范工作;加强对清洁生产的指导、审核和验收力度。

  19.实施节能产品兴企惠民工程。积极组织我市汽车、家电、电机、绿色照明等高效节能产品申报列入国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目录,推动相关产业技术升级,不断提高其市场占有率;有效利用财政补贴,引导节能产品使用和消费。

  (五)全面加强节能管理工作。

  20.大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推动合同能源管理成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的主要方式,扶持壮大节能服务产业;落实国家、省财税和金融等扶持政策;鼓励节能服务公司加强服务创新、技术研发和品牌建设,增强综合运营能力;加快培育第三方节能量审核和能效监测机构;积极引进有实力的节能服务公司参与我市的合同能源管理工作。

  21.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与使用、计量数据的管理与应用、能源计量工作人员的配备与培训、能源计量工作情况等,开展定期监督审查。

  22.深入开展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全面开展高耗能特种设备普查工作,开展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设计审查、新产品能效测试、在用设备能效测试,对高耗能特种设备实行分类监管。淘汰一批落后高耗能特种设备、改造一批在用高耗能特种设备、更新一批高效节能特种设备。

  23.加大能效标识实施力度。积极扩大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识实施范围,加强宣传和政策激励,引导消费者购买高效节能产品;对列入《能效标识产品目录》的产品,实施强制性能源效率标识制度。

  24.加强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按照《安徽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安徽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与审查体系,把节能评估和审查作为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上项目,从源头上遏制能源消费过快增长。

  25.强化节能执法监督和监察。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的节能监察力度;在工业领域开展节能监察,严肃查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生产工艺、单位产品能耗超限额标准等问题;在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商业旅游等领域开展节能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并追踪整改落实情况。

  (六)完善节能保障体系。

  26.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节能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全局意识和主动意识,进一步加强对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抓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推动形成上下联动、横向互动、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

  27.完善法规政策。完善节能目标考核评价办法,结合“十二五”时期的新形势、新思路和新要求,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节能目标考核办法;完善财政扶持政策,在现有节能扶持政策的基础上,积极整合资源,研究完善相关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研究制定全社会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政策体系,制定节能服务产业市场准入、登记备案等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节能服务行业监管机制;完善节能统计监测体系,加快推进全社会能源消费统计体系建设,加强重点行业、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情况动态监测,启动企业网上直报系统;研究制定市级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推广节能节电产品、优化配置电力资源,提高终端用电效率,减少电力消耗;落实税收支持政策,贯彻落实国家支持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合同能源管理的税收优惠政策;强化金融支持力度,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适合节能项目特点的信贷管理模式。

  28.加强节能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市、县(市、区)二级节能管理部门人员配置,充实能源统计、计量等专业人员;加快市、县(市、区)节能执法队伍和执法能力建设,不断提高节能管理队伍专业化水平和执法能力。

  29.营造全社会节能良好氛围。重点做好节能宣传周、高效照明产品推广等活动;将节能纳入中小学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体系;利用新闻媒体,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组织开展“节能低碳家庭”、“绿色环保”社区等专题行动;党政机关要发挥节能表率作用,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节能氛围,形成全社会节约能源资源的良好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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