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司法局 【发文字号】 合司通[2011]59号
【发布日期】 2011.10.28 【实施日期】 2011.10.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律师综合规定与机构
合肥市司法局关于全市律师事务所管理系统应用情况的通报
(合司通〔2011〕59号)
各县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律师事务所信息化应用工作,现将2011年一至三季度全市律师事务所管理系统应用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根据律师事务所月报表与远程系统监督相对照发现,全市律师事务所管理系统应用情况基本良好,绝大多数律师事务所基本做到全案录入、及时录入。全市85家律师事务所(不包括巢湖地区律师事务所)中,除3家新成立律师事务所因业务尚未正式开展未录入案件信息外,62家律师事务所案件录入率高于90%,占律师事务所总数的73%。
二、存在问题
至达、汇朴、卓泰、徽天、皖都、杰创、皖衡、胜悦、今点、金的、天霖等11家律师事务所前三季度大量案件未录入系统;金榜、万世、中鼎、易尚、林达、徽都、新信、事茂、振信、华慧、皖国泰等11家律师事务所存在补录以往案件的情况;虹途、宝文、黄发蒙等3家在三季度新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已正式开展业务,但仍未在系统中录入案件信息。希望以上25家律师事务所能够按照要求,及时将案件录入系统。
三、工作意见
针对以上问题,重申以下工作意见:
1、全市律师事务所对信息化工作要给予高度重视,建立相关制度,合伙所在合伙人中要安排专人负责,督促全所做好信息化工作;
2、全体律师从业人员对律师事务所管理系统的网络运行环境和电脑基础设置等要进行充分了解,对仍不会操作该系统的律师和新执业律师要在所内安排专人进行辅导;
3、案件录入要做到全案录入、及时录入,杜绝集中补录、集中审批,提高案件录入的时效性,避免造成网络拥挤,影响系统正常登陆;
4、所有案件在进行收案登记、审批后,应按照规定完成结案、归档等程序;
5、要综合应用律师事务所管理系统。
附:2011年一至三季度案件录入情况一览表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
2011年一至三季度案件录入情况一览表
序号 机构名称 律所名称 录入比例 序号 机构名称 律所名称 录入比例
1 合肥市 华腾 92% 44 合肥市 世邦 100%
2 伟易 97% 45 陈有志 100%
3 徽商 106% 46 安融信 100%
4 见谛 102% 47 正申 98%
5 华洋邦乘 136% 48 皖建 98%
6 禾森 97% 49 天德 94%
7 黄山松 108% 50 中鼎 169%
8 善维 89% 51 易尚 138%
9 天瑞 103% 52 金亚太 102%
10 原声 96% 53 国天 98%
11 征宇 100% 54 林达 156%
12 和源 95% 55 安维 93%
13 律维 103% 56 虹途 0%
14 首安 102% 57 北京大成 新成立所
15 皖大 90% 58 蜀山区 庐州 79%
16 百商 94% 59 徽都 289%
17 文得 94% 60 高速 100%
18 众城高昕 82% 61 皖衡 19%
19 天地缘 100% 62 新信 143%
20 新洲 100% 63 庐阳区 胜悦 29%
21 至达 44% 64 永承 106%
22 权祯 100% 65 德韬 300%
23 元太 100% 66 奥成 88%
24 百大 96% 67 百协 106%
25 汇朴 24% 68 包河区 事茂 142%
26 凯安 98% 69 振信 171%
27 卓泰 25% 70 华慧 124%
28 徽天 15% 71 徽达 100%
29 睿正 100% 72 经合 109%
30 万世 134% 73 瑶海区 今点 6%
31 金榜 240% 74 朱友生 88%
32 皖都 63% 75 徽航 102%
33 安天行 106% 76 怀仁 88%
34 道诚 96% 77 宝文 0%
35 元贞 110% 78 长丰县 金的 54%
36 锦和 103% 79 天霖 26%
37 鑫和 新成立所 80 正茂 97%
38 昊华 100% 81 肥西县 皖国泰 133%
39 美林 100% 82 人杰 100%
40 信拓 100% 83 肥东县 黄发蒙 0%
41 百达 100% 84 李丰升 新成立所
42 杰创 34% 85 威名 90%
43 博时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