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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合肥市律师协会关于我市参加全省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05-30   阅读:
【发布部门】 812061009 【发布日期】 2011.10.24
【实施日期】 2011.10.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律师综合规定与机构

合肥市律师协会关于我市参加全省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关于开展全省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皖司通〔2011〕85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参加全省评选表彰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 高度重视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具有较强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为维护当地社会稳定做出显著成绩。
  2. 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组织落实律师参与当地信访部门的涉法信访工作,开展参与涉法信访工作3年以上。
  3. 参与涉法信访工作突出,律师参与人数和工作质量居当地同行业领先位置。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 认真贯彻执行《信访条例》,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社会稳定。
  2. 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信访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3. 参与涉法信访工作3年以上,每年参与涉法信访工作事项达到一定数量且工作质量较高;或者参与涉法信访工作不足3年,但处理的涉法信访事项在全省或当地有较大的社会影响。
  4. 认真、及时、高效地完成参与的涉法信访事项,在信访部门和信访群众中的认可度较高。
  二、要求
  我市按照评选条件,推荐先进集体1个、先进个人1-2名。评选对象要分别填写《全省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和《全省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见附件,表格用A4纸打印)各一式5份(上报的主要事迹要真实、生动,字数限制在2000字左右;另须报送300字左右的简要事迹一式5份),于2011年11月10日前报市局律师管理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hflvshixiehui@126.com。逾期未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1.全省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
  2.全省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

  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全省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
  先进集体审批表

  被推荐单位:          
  推荐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安徽省司法厅
  中共安徽省委
  信访局
  安徽省人民政府

单位名称
 
曾获奖励
     

 

 

 

 

 

 

 

                
县(市、区)
司法局、信访局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司法局
市信访局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司法厅
省信访局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全省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
  先进个人审批表

  姓  名:          
  工作单位:           
  推荐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安徽省司法厅
  中共安徽省委
  信访局
  安徽省人民政府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正面免冠
彩色照片
(2吋)
民族
 
学历
 
政治面貌
 
律师执业证号
 
取证时间
 
工作单位及职务
 
工作简历
    
何时受过
何种奖励
    

 

 

 

 

 

 

 

                
县(市、区)
司法局、信访局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司法局
市信访局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司法厅
省信访局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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