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地方法规规章 » 正文
(2022年)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安徽建筑大学等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5-11   阅读:

发文机关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

发文日期2022年05月3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皖发改价费函〔2022〕194号

施行日期2022年05月31日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省教育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商请核定安徽建筑大学等四所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的函》(皖教秘财〔2022〕9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同意安徽建筑大学等四所普通高校新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参照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定的我省同类高校同类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执行。即:安徽建筑大学与美国中密歇根大学合作举办的环境设计专业、安庆师范大学与美国中阿肯色大学合作举办的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两个本科教育项目学费标准最高为每生每学年21000元;安徽科技学院与韩国韩南大学合作举办的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与韩国顺天乡大学合作举办的网络工程专业,黄山学院与法国瓦岱勒国际酒店与旅游管理商学院合作举办的酒店管理专业三个本科教育项目学费标准最高为每生每学年18000元。有关高校可根据办学成本等,在此限额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请有关高校认真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建立健全收费台帐制度,按规定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报送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政府非税收入票据,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监督。此次学费标准自2022年秋季开始执行,执行期2年。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财政厅


2022年5月31日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