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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同意安徽大学等四所高校在皖设立成人教育函授站和北京大学等六所远程教育试点高校在皖设立校外学习中心备案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5-11   阅读:

发文机关安徽省教育厅

发文日期2015年07月0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皖教秘高〔2015〕83号

施行日期2015年07月06日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各市教育局、省直管县教育局,有关教育机构:

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03〕2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和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管理的通知》(教高〔2007〕3号)和《安徽省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办法》(教高〔2007〕7号)有关规定,今年6月,有关市教育局对主办高校在本辖区内设立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和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初审。在此基础上,省教育厅组织召开了省级专家审核论证会,对9所普通高校申请在皖设立10个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和6所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申请在皖设立9个校外学习中心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论证。经研究,同意安徽大学等4所高校在皖设立4个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和北京大学等6所远程教育试点高校在皖设立7个校外学习中心(名单附后)备案。

各主办高校要加强对所属函授站、校外学习中心的指导和监管,自觉维护高校社会声誉。各函授站、校外学习中心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自觉服从主办高校的管理,规范招生和办学行为,严禁违规招生宣传、严禁违规收费、严禁转移合作办学权、严禁衍生点外点,不得将函授、网络高等学历教育与技能培训、自考助学等形式的非学历教育结合进行全日制教育,更不得搞捆绑式收费。

各市教育局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加强对属地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校外学习中心的管理,加强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宣传工作的监督,严肃查处函授站、校外学习中心违规办学行为,对违规办学的函授站、校外学习中心坚决予以撤销,切实保证和维护成人高等教育教学质量和社会信誉。

附件:1.2015年安徽省新增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备案名单

2. 2015年安徽省新增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备案名单


安徽省教育厅

2015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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