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安徽省物价局
发文日期2012年05月2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皖价费函〔2012〕94号
施行日期2012年05月25日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商请同意合肥工业大学继续执行部分专业学费标准的函》(皖教秘财〔2012〕50号)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 核定合肥工业大学软件工程专业、景观学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软件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12500元,景观学专业每生每学年5500元。
二、 学校接文后应及时到价格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认真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收费时使用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中央非税收入票据,自觉接受学生、社会监督及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 本文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核定合肥工业大学新增专业学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9〕66号)同时废止。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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