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安徽省物价局
发文日期2011年09月0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皖价费函〔2011〕106号
施行日期2011年09月01日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商请核定合肥工业大学新增专业收费标准的函》(皖教秘财〔2011〕56号)悉。现函复如下:
经教育部批准,合肥工业大学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新增6个本科专业。经研究,核定该校船舶与海洋工程、飞行器制造、新能源材料与器件和物联网工程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交通运输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上述收费标准自2011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鉴于合肥工业大学新增广告学专业作为艺术类专业自2012年秋季学期开始招生,因此暂不核定该专业学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