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宣城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15年07月1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15年07月15日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宣城,充分发挥合肥工业大学等高校毕业生人才资源优势,有效弥补我市人才短缺,促进更多高校毕业生在宣城就业创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本意见适用对象:合肥工业大学等“985”、“211”工程大学高校全日制毕业生。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相关政策。
二、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尤其到企业贡献才智;鼓励高校毕业生在宣城创办领办企业。
三、 在重点产业领域,新建一批就业实习基地,组织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实习。对一次性接纳5人实习且实习期满留用率达40%的就业实习基地,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
四、 建立高校毕业生吸纳引进机制。高校毕业生在我市企业稳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且参加社会保险满一年的,给予每人每年1.2万元的生活补贴,补贴发放年限最高为3年。全市事业单位引进高校毕业生中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经政府政府批准,,可简化招聘程序。
五、 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住房补贴。对自行租房的,给予500元/月的租金补贴;对承租公租房的,提供70%租金补助。凡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三年以上,且缴纳社会保险满二年以上者,在我市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新建商品房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安家补贴。
六、 加强创业公共服务。建立大学生创业指导制度,从在拥有丰富行业经验和行业资源的企业家、职业经理人、天使投资人当中选聘一批青年创业指导师,为创业大学生提供创业辅导指导。
七、 在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定期举办“创业在宣城”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宣传我市各类创业优惠政策,搭建大学生来宣创业的交流平台,吸引创业项目留宣创业。
八、 支持创业担保贷款和奖励。高校毕业生在宣城创业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请额度不超过1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财政贴息创业财政贴息担保贷款;初始创业成功后,经专家组评议通过,给予5000元一次性补贴;在2年内每新增吸纳一名大学生就业给予2000元创业促进就业补贴,累计不超过5万元。
九、 加强创业载体建设。推进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创业孵化基地和大学生创业园建设,市财政每年给予30万元资金补贴,用于园区管理。
十、 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协调机制。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市长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定期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统筹指导和推动高校毕业生在宣就业创业。
十一、 本意见涉及的有关补贴和奖励资金,由各级受益财政承担(已有明确支出渠道的除外)。具体的申领和发放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
十二、 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并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201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