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812061009 【发布日期】 2011.10.12
【实施日期】 2011.10.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律师综合规定与机构
合肥市律师协会关于组织合肥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第三批)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合肥市律师协会定于10月15日(星期六)组织开展第三批实习律师面试考核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时间
2011年10月15日上午9点。
二、面试地点
合肥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二楼(地址:合肥市阜阳路17号<原市委办公楼>)。
三、有关要求
1.请各所接此通知后及时告之,确保本所面试人员准时参加。
2.参加面试的实习律师持本人实习证准时参加,并遵守考核有关规定。
四、第三批面试人员名单
王 军 安徽万世律师事务所 郭 波 安徽庐州律师事务所
任振国 安徽天霖律师事务所 曾祥锋 安徽锦和律师事务所
冯 飞 安徽昊华律师事务所 凌必军 安徽昊华律师事务所
谈世国 安徽胜悦律师事务所 张玉英 安徽昊华律师事务所
汪 超 安徽天瑞律师事务所 陶 扬 安徽众城高昕律师事务所
曹 莹 安徽安维律师事务所 蔡 铮 安徽安天行律师事务所
鲁长松 安徽安天行律师事务所 周如洋 安徽百商律师事务所
李 化 安徽皖衡律师事务所 黄云霞 安徽安维律师事务所
李婷婷 安徽元贞律师事务所 向金涛 安徽经合律师事务所
郭琦芳 安徽安维律师事务所 张冠华 安徽华腾律师事务所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