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安徽省教育厅
发文日期2009年06月2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教秘基〔2009〕5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有关市人民政府,合肥工业大学:
根据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专家的考核评估,经研究,批准以下23所学校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合肥工业大学附属中学、合肥五中,淮北市濉溪二中,阜阳市界首一中、界首中学、临泉二中、临泉田家炳实验中学,宿州市砀山中学,蚌埠市蚌埠四中、怀远二中、怀远三中,滁州市天长炳辉中学,巢湖市槐林中学、含山二中,安庆市桐城八中、太湖县二中、怀宁新安中学、宿松中学、潜山中学、望江中学,芜湖市繁昌二中,马鞍山市当涂石桥中学,黄山市歙县二中。
希望上述学校所在地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继续关心各高中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在学校领导班子、教师队伍建设、资金投入与政策扶持等方面给予支持,努力为各高中学校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各高中学校发展再上新的台阶。
希望上述各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学工作管理,切实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积极开展“以校为本”的教学研究,认真推进教学方式与学习方式的转变,努力规范办学行为,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在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过程中,不断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为全省普通高中教育事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