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政办[2011]34号
【发布日期】 2011.09.24 【实施日期】 2011.09.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商贸物资综合规定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合政办〔2011〕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合发〔2011〕14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工作进展情况请及时报告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改委高技术产业处,联系电话:3538430)。
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工作任务分解
一、发展重点领域和方向。根据产业、技术发展趋势和我市产业发展实际,打造“4+4”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格局,重点发展电子信息、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和公共安全4个产业,积极培育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新材料、生物4个产业。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协助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市经信委、科技局。
二、增强政府引导资金作用。统筹现有各类与产业发展、技术创新、人才相关的专项资金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倾斜。设立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重大产业项目。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将银行对企业项目的支持纳入市级政府性资金存放考核。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协助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金融办、人才办。
三、加快发展产业投资基金。组建由政府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股权投资企业,主要以参股方式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和重大产业项目建设。探索建立股权投资和银行信贷之间的投贷联动机制。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投融资办);协助单位:市发改委、国资委、金融办。
四、拓展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通过境内外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加快完善产权交易市场,开展非上市企业股权柜台交易。推动企业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等直接融资发展。有序发展金融租赁、信托投资、风险投资等业务。加强银企合作,积极开展科技小额贷款融资服务,鼓励各商业银行设立科技贷款专营机构。对当年新增的科技企业贷款给与补贴,用于补充风险补偿金。
牵头单位:市金融办;协助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
五、创新融资方式。开展知识产权抵(质)押贷款试点,推进股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抵(质)押贷款,积极开展信用保险保单融资、战略性新兴产业网络联保贷款。鼓励银行以各种形式参与战略性新兴产业集合发债,以行业协会、商会或产业链、供应链为基础的融资创新。鼓励现有担保公司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担保业务比重。完善科技担保公司损失补偿办法,对担保机构为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项目贷款提供担保发生的损失给予补偿。
牵头单位:市金融办;协助单位:市财政局、科技局、工商局。
六、推进关键技术研发。积极参与国家、省各类科技专项,组建实体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集成创新资源,组织开展科技攻关,着力突破一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协助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
七、加强创新平台建设。高标准建设现代显示、新能源汽车、公共安全、语音技术等研究院,建设国家家电质检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支持企业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企业技中术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加快“一中心三基地”建设,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初创企业发展。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协助单位:高新区,市发改委、经信委、农委、人才办、质监局。
八、实施一批重大项目。五年累计实施200个重点项目。每年推进一批投资10亿元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纳入市“1346”行动计划和“121”项目库,特别重大项目由市领导直接调度。实行供地政策倾斜,供地计划优先安排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库,超前谋划、储备一批重大项目。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协助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市经信委、国土资源局、规划局。
九、培育一批重点企业。五年扶持发展50个在国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大企业。制定实施重点企业培育计划,每年排出100个左右高成长性企业,向社会公布,引导各类要素向新兴产业、重点企业集聚。引导、鼓励中小企业为骨干龙头企业提供协作配套,促进产业集群发展。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协助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发改委、科技局。
十、打造一批特色产业基地。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向工业园区集聚,着力打造新型平板显示、太阳能光伏、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公共安全等5个以上产业链较完善、创新能力较强的特色产业基地。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协助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市经信委、财政局、科技局、招商局。
十一、强化开发园区建设。完善提升现有开发园区功能,加强基础设施和能源、物流、通关等公共配套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产业集聚、资源集约、功能集成。加强与沿海地区政府、开发园区、龙头企业的合作,探索园区合作共建模式,建立互利共赢的利益分享机制,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先行区和示范区。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协助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市经信委、商务局。
十二、加快高层次人才引进。积极申报国家“千人计划”、安徽省“111人才集聚工程”等人才计划,实施合肥“百人计划”工程,面向海内外引进100名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鼓励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重大科技实施项目的高端人才来肥创业,对实施大项目、发展大产业起关键作用的高端人才给予奖励,并优先帮助解决其住房、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社会保险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人才办;协助单位:市人社局、科技局、地税局、工商局。
十三、推进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实施“228”产业创新团队工程,组建国家、省和市级研发能力创新团队,促进人才与产业结合,集聚一批适合合肥发展需要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加强校企合作,积极推进“511”经营管理人才工程,有计划地造就一支多层次、高素质的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强化建设“553”蓝领人才工程,建立一支以中级工为主体,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高技能人才为骨干,适应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需求的产业工人队伍。
牵头单位:市人才办;协助单位:市人社局、科技局。
十四、建立和完善创新人才激励机制。建立人才选拔、培养、引进、激励机制,形成有利于人才成长、集聚和发挥作用的政策环境。积极争取股权激励改革试点,探索提高科研人员项目劳务费政策,创新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的实现形式,尤其是职务发明股权、期权和分红政策,对领军人才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给予财政奖励。
牵头单位:市人才办;协助单位:市财政局、人社局、科技局、地税局、工商局。
十五、加强示范应用推广。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进入国家、省应用示范工程项目,扩大市场份额。在本市范围内重点支持太阳能发电、新能源汽车、LED照明产品、量子通信推广应用等示范工程,以应用促发展。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协助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发改委、经信委、城乡建委、财政局。
十六、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积极争取将我市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自主创新产品列入国家、省、市各级政府采购目录,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在首台(套)自主装备实行首购制。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协助单位:市招管局、科技局。
十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支持各类专利,特别是发明专利的研发、申请、授权以及实施转化。加大对各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健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技术创新和成果产业化的法律法规。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协助单位:市文广局、市工商局。
十八、争创名牌产品。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争创“中国驰名商标”和有关名牌产品等,市财政按有关政策规定对驰名商标、名牌产品予以奖励。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协助单位:市财政局、工商局、质监局。
十九、推进技术标准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积极参与各类标准的制定,形成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竞争优势。
牵头单位:市质监局;协助单位:市科技局。
二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着力引进产业关联度大、带动能力强、产业链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或掌握核心创新技术的企业,对从省外引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特别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同时,大力吸引国内外高校院所及央企来肥创办共性技术研发、设计、验证、测试等机构。
牵头单位:市招商局;协助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发改委、财政局、科技局。
二十一、鼓励企业“走出去”。积极参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合作,在国外建立研发中心或科研基地,与国外有关研究机构建立长期科研合作关系,探索进行国际并购,不断提高企业研发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支持优势企业开拓境外市场,积极利用国际资本与资源,促进企业研发和创新能力的提升。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协助单位:市科技局、国资委。
二十二、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深化行政审批、财税、投融资、土地等重点领域改革,创新政府管理模式,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保障。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协助单位:市城乡建委、财政局(投融资办)、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环保局、工商局。
二十三、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采取股权转让、增资扩股、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进行资产重组,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使民营企业成为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一份重要力量。
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协助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科技局、商务局、工商局。
二十四、强化规划引导功能。编制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有关产业专项规划,明确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引导市场向规划预期的方向配置资源,加快形成优质资源向重点产业领域及优势企业集中的集聚效应。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协助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市经信委、科技局。
二十五、建立完善统计评价制度。制定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监测、信息发布制度;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动态分析,准确反映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状况和成效。
牵头单位:市统计局;协助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
二十六、加大考核督查力度。建立健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评价考核体系和目标管理制度,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开展监督检查,提高工作成效。
牵头单位:市政府督查和目标管理办公室;协助单位:市发改委、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