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11.09.21
【实施日期】 2011.09.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律师综合规定与机构
合肥市司法局关于召开巢湖律师工作会议的通知
巢湖市、庐江县司法局,相关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共合肥市委关于合肥市与原地级巢湖市党政机关对口交接工作的意见》(合发〔2011〕21号)文件精神,确保原地级巢湖市律师工作有序衔接,经研究决定召开巢湖律师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1年9月23日上午9:30。
二、会议地点:合肥市沿河路111号市司法局三楼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
巢湖市、庐江县司法局分管局长、律管股长,原地级巢湖市市直律师事务所主任、巢湖市、庐江县律师事务所主任。
四、会议内容:
(一)通报合肥市律师工作基本情况;
(二)巢湖市、庐江县局汇报本地律师工作开展基本情况(十分钟内);
(三)原巢湖市直所主任汇报本所基本工作情况(五分钟内);
(四)部署下阶段工作:
(五)王逸枫副局长讲话。
本次会议系巢湖区划调整后第一次律师工作会议,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根据议程安排,认真准备,准时参会。
联系人:夏军 联系电话:0551-5529021 18919605975
合肥市司法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