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4〕175号
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代群群等17人:
你们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一、 合肥市
代群群 安徽知问律师事务所
赵飞扬 安徽庭坚律师事务所
程开宇 安徽金华安律师事务所
张文超 北京海润天睿(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宿州市
阚华山 安徽安康律师事务所
王双全 安徽大泽律师事务所
王卓武 安徽大泽律师事务所
翟志鸿 安徽大泽律师事务所
李世贤 安徽大泽律师事务所
张洁 安徽大泽律师事务所
三、淮南市
王晨阳 安徽法戈律师事务所
四、六安市
吕效东 安徽余浩律师事务所
李艳 安徽大别山律师事务所
五、马鞍山市
王映雪 安徽民主律师事务所
六、芜湖市
洪浩 广东广和(芜湖)律师事务所
七、安庆市
檀佳莹 安徽雷城律师事务所
汪宇 安徽中辉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