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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集中整治“两非”促进性别平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05-31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政办秘[2011]88号
【发布日期】 2011.08.31 【实施日期】 2011.08.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集中整治“两非”促进性别平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政办秘〔2011〕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合肥市集中整治“两非”促进性别平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合肥市集中整治“两非”促进性别平等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公安部、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印发<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人口宣教〔2011〕69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集中整治“两非”,促进性别平等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行动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强化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紧迫感和责任意识,形成更广泛的社会共识。大力营造浓厚的严查“两非”案件社会氛围,始终保持严查“两非”的高压态势;大力倡导婚育新风,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体系,深入推进关爱女孩行动,引导群众转变婚育观念;大力推进制度创新,建立和完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的长效工作机制,为有效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奠定坚实基础,确保“十二五”时期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超出正常值部分每年下降比例不低于10%。

  二、行动措施

  (一)集中力量,联动协作。专项行动期间,市、县(市、区、开发区)两级分别组建“两非”案件联合查处工作队伍,从相关部门抽调专门人员集中办公,做到“两非”案件查处灵活机动、反应迅速,第一时间集结有效执法力量。专项行动后,各部门仍应继续保持密切配合、联动协作,形成一套运转高效、反应迅速的“两非”案件协作查处制度,为进一步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奠定基础;建立区域协作办案制度,跨县区案件,由案发地和涉案地共同负责,联合办案,同奖同罚。

  (二)深挖案源,严处“两非”。专项行动期间,各地人口计生、公安、卫生(药监)、妇联、文广新等部门要抽调专门人员,统一开展“两非”案件集中整治。重点把握好以下三个环节:

  1.彻查“两非”积案。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全市近2年来的“两非”案件进行清理,并梳理出一批重点积案,逐案督办,各县(市)、区要以此为突破口,迅速形成打击“两非”的高压态势,为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2.深入摸排案源。各地要构筑多层次案源排查体系,加大有奖举报力度,畅通电话、网络、短信、信件和来访等信访举报渠道,充分发动群众参与专项行动;要全面开展数据分析,密切关注性别比畸高地区,从中倒排线索,发现案源;要认真追踪孕情非正常消失、女婴非正常死亡等线索,确保逐条筛查到位。

  3.严格执法到位。“两非”案件一经查实,坚决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处理到位,对涉案的公立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口计生服务机构,要依法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主管人员给予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对涉案的非公立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行医人员,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及相关医疗器械,从重给予经济处罚,对情节严重的机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机构,一经发现立即依法取缔;对非法行医人员,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及相关医疗器械,从重给予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规范市场,严格监管。各地要组织卫生(药监)、人口计生等部门对各类医疗保健、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和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清查,加强对无证诊所、流动B超车的清理和查处工作。严格B超使用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物销售和使用管理制度、怀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审批制度,从源头做好“两非”行为预防。各级人口计生、卫生(药监)部门要督促所属医疗机构和使用单位做到“制度上墙、责任到人、落实到位”,定期开展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增强行业自律,提高职业操守,自觉遵纪守法。

  (四)广泛宣传、形成声势。专项行动期间,各地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宣传专栏等多种载体,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宣传内容要体现“打防并举”,既有整治行动工作成果介绍和典型案件曝光,也要有关爱女孩、尊重女性、促进性别平等等宣传倡导内容。

  三、行动组织

  为扎实抓好此次专项行动,市政府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组成部门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一)市人口计生委:负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召开专题会议和工作协调会议;加强对人口计生服务机构的管理,并做好孕情管理;会同相关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依法依规对发生“两非”行为的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与卫生部门共同推进出生实名登记制度等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向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会同市政府新闻办、市文广新局、合肥报业传媒集团开展宣传活动,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二)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专项行动,并抽调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参与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工作;会同相关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依法打击溺弃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专项行动,并抽调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参与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工作;会同相关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加强对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依法对发生“两非”行为的医疗保健机构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加强对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的监管,完善相关制度,依据有关规定对违规违纪单位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与人口计生部门共同推进“出生实名登记制度”等信息共享机制建设。

  (四)市妇联: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专项行动,并抽调专门人员参与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工作;会同相关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动员和组织广大妇女积极参与专项行动;依法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在妇女就业培训等方面给予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优惠;围绕“关爱女孩、尊重女性”主题开展群众活动,推动引导广大妇女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

  (五)市政府新闻办、市文广新局、合肥报业传媒集团:根据案件查处需要,组织所属媒体参与案件查处,并抽调专门人员参与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工作;定期组织所属媒体开展专题宣传,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各县(市)、区、开发区应根据专项行动的实际需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四、进度安排

  此次专项行动于2011年9月至2012年3月集中开展,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部署阶段(2011年9月上旬)。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下发实施方案,开展“两非”积案梳理工作。

  (二)积案清理阶段(2011年9月)。各地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相关组织,启动“专项行动”。各地对已有积案进行全面清理查办,并依法处理到位。

  (三)治理阶段(2011年10月-2012年2月)。在积案清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深挖案源,集中查处一批“两非”案件,依法严肃处理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对各级各类医疗保健、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和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广泛开展系列宣传活动。

  (四)总结巩固阶段(2012年3月)。总结分析全市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形成下一步工作思路,向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专项行动情况。

  五、行动要求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增强协调,迅速行动,履职尽责,将专项行动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要注重统筹推进,综合治理,将专项行动与关爱女孩、利益导向机制建设密切结合,将专项行动与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下降目标密切结合,将专项行动与年度考核密切结合,全面深化专项行动效果。

  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行动开展期间,建立工作调度制度,定期对各县(市)、区、开发区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对于工作不力、进度迟缓的,要进行约谈、预警。市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把此次专项行动纳入年度人口计生目标考核内容,各相关部门也将把此项工作纳入本系统年度工作考核评估内容,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附件
合肥市集中整治“两非”促进性别平等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杨增权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项贤峻 市政府副秘书长

  查 凯 市人口计生委主任

  成 员:许昭堂 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程彰德 市公安局副局长

  胡国春 市卫生局(药监局)副局长

  杨小燕 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吴 红 市妇联副主席

  桑韧刚 市人口计生委纪检组长

  尹道忠 市政府新闻办副主任

  解光平 合肥报业传媒集团党委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口计生委,人员组成如下:

  主 任:许昭堂 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成 员:仇 涛 市人口计生委科技处处长

  岳志伟 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副支队长

  李卫东 市卫生局(药监局)卫生监督处处长

  汪百鸣 市卫生局(药监局)卫生监督所所长

  李爱武 市文广新局新闻出版管理处处长

  朱从蓉 市妇联宣传部部长

  厉笑然 合肥报业传媒集团党委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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