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11.08.26
【实施日期】 2011.08.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律师综合规定与机构
合肥市司法局关于律师行业“执业为民”专题教育评查活动座谈会意见建议的通报
各律师事务所:
8月24日、25日,市局分两次组织召开全市律师行业“执业为民”专题教育评查座谈会,市法官协会秘书长张光萍、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部分基层法院的法官、市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李健、市公安局法制处副处长藕爱武等公安、检察机关同志以及我局行风监督员应邀参加座谈会,局监察室、律管处负责人参加座谈。
现将座谈人员对我市律师行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通报如下:
1、加强对我市律师职业道德教育,维护律师的形象,维护法律的权威,律师作为法律工作者,不能唯利是图,不能信口开河包打官司。
2、加强律师事务所专业化发展道路,专业化律师少,专业律师事务所少,一些律师专业知识匮乏,特别是知识产权和劳动争议类,少数律师水平不高。
3、加强律师工作的责任心,有些律师工作不认真,出庭不守时,收了律师费后,不为当事人办事,敷衍塞责,影响案件办理,当事人意见很大。
4、加强律师政治敏锐性,律师作为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应加强政治敏锐性,维护维护大局,促进社会稳定,从大局的高度,依法执业。极个别律师有鼓动当事人聚众闹事,煽动群众违法上访,随意发表案件看法,诋毁执法机关的行为。
通过座谈,大家一致认为,律师行业与公安、检察机关、法院应加强沟通,增进了解,协调发展,共同推进法治建设。律师协会与法官协会、检察官、公安机关应搭建一个交流平台,建立定期以及长期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召开主题鲜明的座谈会,共同开展活动,以促进我市律师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共同促进司法公正。
特此通报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