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2017年10月0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合人社秘〔2017〕406号
施行日期2017年10月09日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局,市局各处室、单位:
根据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关于做好我市“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合府法〔2017〕53号),市人社局对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近年来国家和省有关“放管服”改革的政策文件,对保留的2016年12月31日前的市局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凡未列入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含2017年1月1日后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再继续实施。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0月9日 附件3: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1: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