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发[2011]19号
【发布日期】 2011.07.26 【实施日期】 2011.07.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
(合发〔2011〕19号 2011年7月26日)
为扎实有效推动我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重大意义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胡锦涛总书记强调“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是推动党和国家事业不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全民族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增强我国发展后劲和国际竞争力的必然要求,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
目前我市共有约110万未成年人,占全市人口总数近20%。抓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对于培养合格建设者,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建设和谐合肥,加快朝着区域性特大城市的方向迈进,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抓紧抓好。
二、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抓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这个根本,遵循未成年人成长特点和规律,丰富内容形式,创新方法手段,完善体制机制,全面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三贴近”。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未成年人,多用鲜活通俗的语言和生动典型的事例,增强工作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
2、坚持知行统一。既重视课堂教育,更重视实践教育、体验教育和养成教育,引导未成年人注重学习道德知识,自觉遵守道德规范。
3、坚持教管结合。不断完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与社会管理、自律与他律相互补充和促进的运行机制,综合运用教育、法律、行政、舆论等手段,有效提升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水平,规范其行为。
4、坚持齐抓共管。凝聚各方面力量,整合各部门资源,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强大合力,共同抓好未成年人工作。
5、坚持继承创新。继承优良的传统德育方法、德育文化、德育资源,并结合新形势新任务,吸收国内外德育方面最新经验、资源和方法,创造性开展工作。
三、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
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形势政策教育,鼓励师生联系身边实际谈变化、谈体会。以“我们的节日”为活动载体,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弘扬主流价值观念,深入开展党史教育和党的常识教育。坚持不懈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更加扎实地开展青少年爱国主义读书教育活动。
广泛开展道德模范学习宣传活动,让道德模范进校园、上讲台。继续深化“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主题实践活动,认真开展美德少年、道德小模范、文明小公民评选,培养未成年人热爱祖国、关爱他人的良好品行。将未成年人基本文明素养教育纳入学校日常教学课程,制定量化考核标准。
(二)净化社会文化环境
严厉查处网吧违规经营行为,坚决取缔“黑网吧”。加强对网络淫秽色情和其他不良信息的打击治理力度,强化监管,依法治理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不良信息、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违法行为。深入开展文明办网、文明上网活动,切实提高未成年人抵御不良信息侵蚀的能力。引导未成年人参与文明短信传递、网上知识竞赛和网上公益活动,养成良好上网习惯。加快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互联网等技术管理平台建设,推广绿色上网过滤软件、推行绿色上网业务,积极稳妥推进网络实名制。
建立广播影视节目监控制度,开通观众监督举报热线,及时清理含有不良内容及提供不良服务的各类短信、声讯服务广告和电视点播节目。
抓好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在校园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亭,确保涉校案件发案率不断下降。积极发挥“五老”人员、志愿者的社会监督作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实行群防群治。
(三)创作提供优质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
抓好优秀童谣和少儿歌曲征集工作,每年汇编成册,经常开展传唱活动。充分发挥合肥动漫基地优势,打造未成年人认可喜爱的动漫品牌。加大少儿题材在影视剧制作、舞台艺术生产、书刊和音像制品出版规划中的比重,市广播电视台开设少儿频道,给未成年人提供更多更好的文化产品。
依托乡镇中心校,大力加强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力争三年在全市所有中心校建立乡村学校少年宫。推动各级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切实办好面向未成年人的专门网站,以学校电子阅览室、公共图书馆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为重点,加快公益性上网场所建设。加快市少儿图书馆新馆规划建设,在市图书馆开设未成年人阅览室。建立市级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在各级各类学校配备专兼职心理辅导教师,建立相应的培训和进修机制;开设心理健康选修课、活动课或专题讲座;城区中小学校和乡镇中心学校设立心理咨询室。
把中华经典诵读作为中小学日常课程教学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每年举办一次全市中华经典诵读大赛。依托“三下乡”、“四进社区”、“送欢乐下基层”等活动,增加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内容,让城乡未成年人共享文化发展成果。
(四)切实关爱流浪孤残、边缘、留守流动儿童和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
建立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健全流浪儿童保障制度;依法打击强迫、诱骗、教唆未成年人流浪行乞和违法犯罪的不法行为;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要达到85%以上。
构建有效的社会帮教网络,成立法律援助机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由专门机构或者专人办理;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
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工作协调机构,乡镇政府、村委会和农村中小学校要掌握了解留守儿童及其监护人的基本情况,制定具体关爱措施;基本解决城区流动儿童入学问题,使其享受与本地学生同等待遇。
完善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服务管理机制,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社居委要及时掌握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及其家庭的基本情况,了解实际需要和困难,有针对性地开展生活救助和心理干预等关爱措施,保障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基本的生活和学习条件。
(五)完善工作运行保障机制
建立学校、社区互动机制,选派优秀教师进社区,实现学校与社区“双少工委制”;引导家长主动走进学校、融入社区,形成多元化的家长学校办学模式;成立家庭教育讲师团,经常开展宣讲活动;深入开展双合格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社区(村)要逐步建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协调组织,明确专兼职人员(教师),保证活动场所和阵地,经常开展有关活动。
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重要作用,市级学术机构积极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研究,为推进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建立健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评选表彰机制,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批未成年人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并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成效列为评选文明单位、文明街道、文明村镇、文明社区等各类文明称号的前置条件。
四、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强化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每年开展1次专项督查。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每年至少听取1次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参加1次未成年人相关活动,推动工作落实。县区要建立健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机构,确定专人负责;乡镇、街道及村、居要有专人办事。
(二)部门联动。市直相关部门和群团组织要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管理范畴,按照职责分工和《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任务分解表》的要求,切实完成本单位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任务;同时加强沟通协调,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加大投入。市级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专项经费提高至人均0.2元,各县区相应配套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专项经费;市财政设立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奖补经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和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开放以及家庭教育工作经费和事业发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市、区两级将非经营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运转、维护和开展公益性活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按政策享受税收优惠。
(四)加强宣传。市新闻媒体要及时宣传、推广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典型,每年推出一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要在寒暑假、“六一”儿童节等时段集中报道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情况;全市重要公共场所要设置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公益广告。
(五)严格考核。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范围;市文明委每年将按照《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对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进行一次专项测评,奖优罚劣,不断推动全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上台阶、上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