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政办秘[2011]83号
【发布日期】 2011.06.30 【实施日期】 2011.06.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房地产综合规定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通知
(合政办秘〔2011〕8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国家和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精神,确保2011年度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按期完成,实现全市住房保障工作“十二五”良好开局,经市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就加快推进我市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通知如下:
一、明确建设任务
依据省、市两级签订的年度目标责任书,今年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目标任务是:新增廉租住房2010套;新增公共租赁住房2.5万套;新建经济适用住房1700套;城市棚户区改造13851户;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149户。各类新增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于2011年6月底前开工60%以上,10月底前全部开工,年内基本建成18255套以上,当年竣工廉租住房不少于1483套。全市廉租住房保障户数不少于15000户,新增发放租赁住房补贴800户(各县、区、各开发区任务见附表)。
二、加快建设进度
保障性安居工程既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又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县区要切实按照《住房保障目标责任书》的要求,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加强调度、加大督查,确保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一是加快在建项目收尾工作。各县区要对廉租住房续建项目,逐个排查问题,倒排计划,加快项目收尾工作。2009年及以前的项目,要加快实现配租;2010年的项目须于今年11月底前全部竣工验收。
二是提高新建项目开工率。各县区对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项目要逐项落实开工条件(包括土地、规划等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市规划、国土、建设等部门要与各县区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分项目进行梳理对接,市房产局要加强调度,对确实无法实施的项目,及时进行调整,切实提高新建项目开工率。
三是建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推行项目并联审批等制度,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实行特事特办,优先办理,加快项目建设用地、规划等审批,加快项目开工进程,确保列入今年计划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如期开工建设,年底前达到省住建厅的考核验收标准。
四是积极拓宽筹资渠道。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筹措的各项政策,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加大对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资金扶持力度,在中央和省专项资金补助的基础上,市级财政每平方米补足到1000元。要积极创新建设模式,通过各类建设的配建、政企联建、鼓励园区企业自建、引导开发企业建设经营等形式,调动各方力量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确保年度建设任务圆满完成。
三、提高建设和管理水平
一是坚持规划引领。严格按照《安徽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导则(试行)》,做好规划工作,保障性安居工程要优先选址在交通便利、基础设施齐全和公共配套设施比较完善的区域;规划设计要体现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的要求,落实国家和省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套型面积要求,严格执行抗震、节能、环保、绿化等有关技术规范,进一步提高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居住舒适度。
二是提升建设水平。严格落实项目“六制”制度,严把项目招标关、建设施工关、工程监理关、竣工验收关,确保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保障性安居工程小区配套设施和环境建设要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按照建设省地节能环保型住宅要求,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经济适用、安全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推行政府统一采购、装修一次到位,着力构建配套齐全、环境优美、节能环保的绿色家园。
三是加强后期管理。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配租要严格实行“三级审核、三榜公示”制度,坚持阳光操作,实行保障房源、分配过程、分配结果三公开,确保保障性住房资源优先用于最困难、最需要的家庭。
四是严格报表制度。按时报送各类报表,是住房保障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省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各县区要高度重视,确定专人负责,做到认真填报、逐级审核、按时报送,确保报表的准确性、完整性、连续性和严肃性。
四、严格目标责任管理
一是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区要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健全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领导机制和运作实施机制,落实相关工作经费,强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市房产部门要切实发挥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检查指导、协调服务和督办考核等工作,市发改、建设、财政、规划、国土资源、民政、税务等部门和人民银行、银行监管等金融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形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强大合力。
二是强化监督检查。建立“日巡查、周调度、月通报”制度,及时掌握动态、解决实际问题,通报建设情况,促进任务落实。市房产部门要加强调度,会同市发改、建设、规划、国土、财政、监察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查,督查结果作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依据,对进展缓慢的将实行约谈和问责。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要高度重视舆论引导工作,大力宣传中央和省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相关政策以及各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解决群众住房难问题的措施和效果,形成全社会关注、参与和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浓厚氛围。及时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计划和开工、竣工等信息,主动接受市人大、市政协和全市人民的监督,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成为阳光工程、放心工程、群众满意工程。
附件: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分解表
二○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
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分解表
单位:套、户
区域
保障性住房建设
棚户区改造
年内基本建成套数(套)
廉租住房竣工套数
新建廉租住房套数
廉租住房保障总户数
新增发放廉租住房租金补贴
经济适用住房(困难企业集资建房)
公共租赁住房
棚户区
改造户数
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户数
其中通过棚户区改造解决户数
其中城中村改造户数
庐阳区
3000
310
650
上海铁路局合肥地区职工集资建房项目,1700套、14万平方米。
1150
4645
924
2400
蜀山区
408
204
2000
200
992
3309
2427
2200
包河区
92
200
1600
100
1677
2185
2400
瑶海区
400
6700
2700
3747
819
1200
高新区
220
6273
2700
新站区
1176
4534
2500
经开区
4922
2200
滨湖新区
1738
800
肥东县
267
100
650
130
50
1307
149
700
肥西县
316
110
550
50
500
360
长丰县
500
50
1942
800
合计
1483
2010
15000
3440
800
1700
25035
13886
4170
149
18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