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 2011.06.20
【实施日期】 2011.06.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基金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公告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职工: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于6月底对全市公积金缴存职工(含三县)进行个人帐户年度计息,并对系统进行检测,在此期间需暂停办理公积金业务,具体通知如下:
一、市本级营业部:定于6月29日、6月30日、7月1日三天暂停办理所有公积金业务;
二、三县管理部:定于6月28日、6月29日、6月30日、7月1日四天暂停办理所有公积金业务。
如需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等业务的单位、个人,敬请提前或推后办理,由此带来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