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4〕190号
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广东宝慧律师事务所:
你所向本机关提出注销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注销广东宝慧(蚌埠)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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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司许〔2024〕190号注销广东宝慧(蚌埠)律师事务所
来源: 安徽省司法厅 日期:2024-05-24 阅读:次
皖司许〔2024〕190号 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广东宝慧律师事务所: 你所向本机关提出注销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注销广东宝慧(蚌埠)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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