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政秘[2011]66号
【发布日期】 2011.06.07 【实施日期】 2011.06.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价格综合规定
合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物价局《关于建立2011年合肥市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
(合政秘〔2011〕6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物价局拟订的《关于建立2011年合肥市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合肥市人民政府
二0一一年六月七日
关于建立2011年合肥市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意见
(市物价局)
为进一步强化价格宏观调控,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现就建立2011年合肥市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调控目标和考核对象
(一)调控目标。2011年全市价格调控总目标为全市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控制在4%左右。
(二)考核对象。实行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部门。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解
1.实施价格动态分析。每月监测分析CPI指数变动情况,分析原因,研究对策措施,及时向市政府报告。(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国家统计局合肥调查队)
2.稳定粮食生产。全年粮食生产面积427万亩,较上年增加3万亩;粮食产量194.5万吨,较上年增加1万吨。(责任单位:市农委)
3.促进养殖业发展。全年肉类总产量38万吨,蛋类总产量12.5万吨,奶类总产量9万吨,水产品总产量12.4万吨。(责任单位:市畜牧水产局)
4.推进蔬菜瓜果生产。全年新增蔬菜瓜果基地5万亩,蔬菜产量110万吨、瓜果产量44万吨,蔬菜瓜果自给率提高2个百分点。(责任单位:市农委)
5.保障市场供应。全年新建改造农贸市场10个。建立大型商业流通企业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大型商业企业主渠道作用,积极帮助企业抓好农副产品和居民生活必需品的储备和货源组织,确保市场不断档、不脱销。2011年粮食收购55万吨,保持粮食储备6万吨、油脂储备0.26万吨。组织落实各类主副食品、生活必需品储备任务,落实好小包装成品粮油储备制度;组织落实好猪肉储备,确保2011年10000头活猪的储备任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粮食局)
6.降低产销成本。大力推进农超对接,农超对接交易额达到5亿元。探索实行农户进商场(超市)低门槛政策。突出抓好“菜篮子”工程,鼓励高校、大型企业食堂等消费大户与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对接,直接配送,加大本地菜供应量,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流通成本。(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委、市物价局)
7.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及时安排支持现代农业发展、保障市场供应、促进市场流通、强化价格监管等专项资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8.清理各类收费。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收费,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不乱收费,不自立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房产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人社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卫生局(药监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城管局、市旅游局、市林业和园林局等)
9.切实做好困难群众生活补助工作。进一步完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上涨与特困群体生活补助联动机制,适时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建立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调查制度,编制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建立我市价格调节基金。(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国家统计局合肥调查队)
10.加强价格动态监测预警。建立健全动态监测机制,强化粮油、肉禽蛋菜、钢铁、煤炭、水泥、成品油、化肥等重要商品价格动态监测。建立健全价格新闻发布制度,加强网络舆情监控,强化价格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避免因价格波动引起市民恐慌;注重消费品种引导,稳定市场价格。(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物价局)
11.强化市场监管。加强市场日常监管,抓好市场应急管理,确保全年不出现重大价格事件。(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畜牧水产局、市卫生局(药监局)、市城管局、市物价局等)
12.实施主要农副产品重点调控。对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粮油、蔬菜等10种主要农副产品实施重点调控,积极组织调配货源,确保粮油类、蔬菜类价格上涨幅度不突破2010年平均价格水平的20%(详见附表1、2)。(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农委、市畜牧水产局、市商务局等)
三、有关要求
(一)市有关部门要围绕全市价格调控总目标,结合本部门职责,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具体措施,确保任务完成。
(二)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三)各县、区政府,三大开发区管委会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