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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夏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06-04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政办秘[2011]64号
【发布日期】 2011.06.01 【实施日期】 2011.06.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农业管理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夏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合政办秘〔2011〕6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做好夏粮收购工作,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促进粮食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今年夏粮收购工作的重要意义

  粮食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问题,做好今年夏粮收购工作,对于掌握调控粮源,保证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十二五”良好开局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区要认真落实粮食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抓好部门协调,服务农民增收,保障粮食安全,切实维护粮食市场经营秩序,为广大种粮农民创造良好的售粮环境,确保整个夏粮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

  各地要认真做好夏粮收购前各项准备工作,合理布设库点,方便农民出售。认真落实小麦最低收购价和油菜籽托市收购政策,一旦市场价格水平达到最低收购价预案启动条件,要按规定程序报有关部门及时启动预案,保护农民利益。

  三、充分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主渠道作用

  督促国有粮食企业积极入市收购,发挥好主渠道作用,引导各类企业理性入市收购,重点加强对企业自营收购的引导,坚持理性收购,合理定价,加强经营风险防控,规范经营行为,维护粮食市场稳定。在收购过程中坚持执行国家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做到以质论价、不压级压价、不抬级抬价,切实维护农民利益。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加强与省内外销区的联系,抓好与中央企业、粮食销区、加工企业和龙头企业的对接,巩固已建立的粮食产销合作伙伴,实行代储代存、代购代销、委托收购、联营收购,实现优势互补、利益共享、拓宽渠道、搞活经营。鼓励多元主体积极入市收购,参与竞争,搞活流通。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农民踊跃售粮。

  四、努力筹措收购资金

  粮食收购企业要多方筹措收购资金,不得压级压价,不得向农民“打白条”。农业发展银行要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的作用,积极为符合贷款条件的多元主体入市收购提供资金支持,简化放贷程序,及时发放贷款,保证资金供应,全力支持夏粮收购工作。

  五、切实加强部门协作

  粮食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企业入市收购资格和收购行为的监督检查,规范收购市场秩序,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和调控措施落实到位。工商部门要严格执行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加大市场巡查力度,查处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禁止非法从事粮食收购。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夏粮收购价格及市场价格的监测,全面分析粮价走势,和有关部门共同查处压级压价、抬级抬价、质价不符等问题。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坚持服务第一的原则,千方百计为售粮农民提供方便,在夏粮收购期间,建立售粮、收粮、运粮绿色通道,确保夏粮收购和农民售粮运输渠道畅通。

  二○一一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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