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发文日期2024年05月2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池房金委〔2024〕3号
施行日期2024年05月22日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更好满足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进一步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现通知如下:
1、 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高至70万元;
2、 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调高至60万元;
3、 对符合绿色建筑、智慧住宅、多子女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家庭,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原有可贷额度基础上上调10万元。
新引进人才、高层次人才在池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规定的,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高至80万元;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调高至70万元。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有关政策调整,以国家出台的新政策为准。
特此通知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