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政办[2011]13号
【发布日期】 2011.04.28 【实施日期】 2011.04.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纪检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纠风办2011年全市纠正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合政办〔2011〕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纠风办制定的《2011年全市纠正不正之风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2011年全市纠正不正之风工作要点
(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2011年全市纠风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纪委八届七次全会和市纪委九届六次全会以及国务院、省、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实现我市“十二五”良好开局、建设现代化滨湖大城市提供坚强保证。
一、主要任务
(一)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
深入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回头看”活动,强力推行“一网清”公开强农惠农资金工作,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强农惠农资金等问题。保障和维护农民土地权益,坚决纠正农村土地征占用、土地整治、土地流转及耕地占补平衡等环节中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严格落实被征地农民补偿措施和社会保障基金,完善相关社会保障机制。继续保持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高压态势,加强涉农收费监管,严格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行为,严厉查处对农民建房、计划生育、农村义务教育等方面以及面向村级组织的乱收费、乱罚款和搭车收费行为。继续开展农资打假,严肃查处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二)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
规范征地拆迁工作,加大对农村土地征用、流转的监管力度,纠正“未批先征”、“边批边征”、“以租代征”等行为,公开征地补偿标准,规范补偿程序,确保征地补偿款按时足额发放到位,严禁发生截留、克扣征地资金的行为。严格依法拆迁,严禁突击拆迁和“株连式”拆迁。严肃查处采取暴力、威胁或者无故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拆迁人搬迁的行为。对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引发恶性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征地拆迁补偿机制。
(三)强化对保障性住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管。
强化对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管理、工程质量和分配使用的监管,依托“合肥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及时向社会公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等情况。加快解决低收入群体和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严格落实政府责任,进一步健全管理机构和工作机制。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和资金落实、工程进展、政策支持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约谈问责机制。
(四)认真清理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
坚持清理与规范相结合,对拟举办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开展自查自纠和登记审核,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坚决予以撤销。对批准开展的,要从严规范,确保活动数量大幅减少、举办活动逐步规范、基层负担明显减轻。未经批准,领导干部不得出席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不得在活动中挂名任职、发贺信贺电、题词剪彩等。坚决纠正和查处违规举办活动、领导干部违规出席、滥用财政资金、向企业和群众摊派费用等行为。
(五)深化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
围绕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对医改政策和投入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强化医改资金监控,健全内部控制机制,组织开展对财政投入医改资金、新农合资金、医保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的监督检查。继续推进和完善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逐步将部分医用耗材纳入集中采购范围,严肃查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的违规行为。组织开展医疗机构“三好一满意”活动,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建立合理用药监测机制,切实解决开大处方、开单提成和收受回扣、“红包”等问题。加强对各级医疗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管,建立基层医疗机构收费公示制度,坚决纠正自立项目、分解项目、重复计费等乱收费问题。强化对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管,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
(六)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
强化对教育经费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各项惠民政策的落实。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加强对学前教育收费行为的监管。巩固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成果,加大公办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力度。严格执行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补助金及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的监督检查,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改革。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完善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规定,严肃查处借机侵害学生利益问题。
(七)深化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进一步明确和落实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强化综合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机制,严肃查处失职、渎职等行为。强化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严厉打击食品生产违法行为。组织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推进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严格执行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标准,严厉打击违法药品广告、非药品冒充药品等行为。
(八)深化治理公路(水路)“三乱”工作。
加强对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绿色通道”网络畅通和免费政策全面落实。巩固超限超载治理成果,强化源头监管,建立健全责任倒查制度。进一步规范涉路涉车执法行为,坚决纠正罚款不开票据、以罚代管、以罚代纠、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等问题。
(九)深入推进民主评议和政风行风热线工作。
继续开展对政府职能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的民主评议工作。把与群众密切相关的重点处(室)、基层站所和服务窗口等单位作为重点评议对象。具有行政执法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和行业要积极开展全系统的民主评议。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政民直通车工作,公开、高效地解决群众诉求,充分发挥网络问政作用。进一步规范和创新政风行风热线工作,充分发挥多种媒体联动的优势,推行电台、电视、报纸、网络四位一体的政风行风热线新模式,拓宽群众反映问题、表达诉求和民主监督的渠道。
市直机关在作风建设上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各部门、各行业要加强对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检查指导。要以重点处(室)、窗口单位和基层站所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规范和优化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努力创建人民满意的部门和行业。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利用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以及价格欺诈、乱收费等侵害群众消费权益问题。
同时,继续开展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规范涉企收费行为,严肃查处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等问题。继续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救济资金以及其他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纠正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资金安全。继续巩固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成果,纠正各种违规举办活动的行为,防止反弹。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二、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
2011年纠风工作的职责分工是:
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由市财政局牵头,市农业、审计、物价、教育、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水务、林业和园林、人口计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工商、环保、交通运输、监察、纠风等部门配合。
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工作,由市农委牵头,市财政、物价、教育、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水务、林业和园林、人口计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工商、环保、交通运输、质监、审计、监察、纠风等部门配合。
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农业、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纠风等部门配合。
加强保障性住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管工作,由市房产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城乡建设、财政、国土资源、规划、民政、农业、林业和园林、审计、监察等部门配合。
清理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监察、财政、纠风等部门配合。
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由市卫生(药监)局牵头,市财政、发展改革、工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质监、物价、监察、纠风办等部门配合。
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由市教育局牵头,市财政、物价、文广、审计、监察、纠风等部门配合。
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市卫生(药监)局牵头,市商务、质监、工商、监察、农业、财政等部门配合。
治理公路(水路)“三乱”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林业和园林、物价、监察、纠风等部门配合。
“四项资金”监管工作,分别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积金管理中心、扶贫办、民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财政、审计、农业、地税、监察等部门配合。
纠正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消费权益工作,由市工商局牵头,市国资、物价、卫生(药监)、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经信、商务、纠风等部门及电力、电信等行业配合。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认真落实纠风专项治理和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任务,严格督查,狠抓落实。要创新工作思路,加强源头管理,从改革体制机制、解决利益驱动问题入手,不断铲除滋生不正之风的土壤,从源头上防治不正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