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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2011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06-06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政办秘[2011]46号
【发布日期】 2011.04.25 【实施日期】 2011.04.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农业管理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2011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合政办秘〔2011〕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合肥市2011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合肥市2011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合肥市油菜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意见》(合政〔2009〕120号)精神,切实做好今年午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禁烧时间

  2011年5月15日至6月30日。

  二、重点禁烧区域

  肥东县撮镇镇、店埠镇、石塘镇、包公镇、循环工业园、长临河镇,肥西县上派镇(含新港工业园)、三河镇、严店乡、丰乐镇、小庙镇,长丰县双墩镇、岗集镇、吴山镇、陶楼乡,瑶海区大兴镇、龙岗开发区,庐阳区三十岗乡、大杨镇,包河区大圩镇、义城镇、淝河镇、烟墩镇、骆岗街道,蜀山区井岗镇、南岗镇,新站区七里塘社区、站北社区、三十头社区、磨店社区、瑶海社区,高新区,经开区等33个区域。

  三、禁烧目标

  禁烧期间,重点禁烧区域内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力争实现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

  四、禁烧工作措施

  (一)抓认识提升,强化干部群众禁烧意识。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是一项长期、复杂的工作,尽管去年的秸秆禁烧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我市今年油菜种植面积较往年也有所减少,但总体来看,全市油菜种植面积仍有130万亩,重点禁烧区有45.6万亩,午季秸秆禁烧的复杂性不可低估、工作难度不可低估、秸秆焚烧现象的反弹性不可低估。因此,各县、区、开发区和相关部门要站在加快城乡统筹发展、推进和谐合肥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到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重要性,对秸秆禁烧工作的重视程度不能降低,力度不能减小,措施不能减弱,投入不能减少,切实把这项民生工程抓紧抓实抓好,确保今年午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目标实现。

  (二)抓宣传发动,营造禁烧浓厚氛围。5月份,市政府将召开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会议,市政府与县、区政府签订秸秆禁烧目标管理责任书。县(区、开发区)、乡镇(街道)、村居(社区)也要层层召开专题会议,安排布置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逐级签订禁烧责任书。继续发布《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秸秆禁烧的通告》、印发《合肥市环保局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行政告知书》,重点禁烧乡镇要组织流动宣传车巡回宣传,广播、电视、报纸、网络、通讯等单位要面向农村和农民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进一步营造秸秆禁烧浓厚气氛,切实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和环保意识。

  (三)抓责任落实,强化管理措施落实。继续强化“市督导、县负责、乡为主、村落实、组管片、户联防”和“市、县(区)直部门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包片”的网格化管理责任制,进一步明确乡、村、组3级管理网格秸秆禁烧宣传教育、政策落实、困难帮扶、综合利用、监督管理、应急处置、责任追究等方面的职责。禁烧期间,市、县(区)督查组以及乡、村、组3级网格责任人、监管人要实行24小时驻守、巡查和值班制度,实行人盯人、人盯地,严防死守、死看硬守,做到白天不见烟、夜晚不见火,彻底杜绝焚烧秸秆现象发生。

  (四)抓技术推广,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要针对农村午季劳动力不足、农时紧的现状,因地制宜推广省工、省力、群众易接受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大力推广农机农艺配套技术,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切实推进秸秆“田头窖”还田、快速腐熟还田、覆盖还田、墒沟埋草、免耕还田,鼓励农民把秸秆挑回家,就地转化利用。不能就地利用的地方,要以方便群众为原则,因地制宜设立秸秆集中堆放点,落实看管人和责任人,并通过组织农民自运、干部帮运、突击队或志愿者搬运、补助代运、招标运输等方式,集中人力、物力尽快将秸秆搬运离田集中堆放。鼓励秸秆收购公司(经纪人)到集中堆放点打捆收购,开展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工业化利用,变废为宝。

  (五)抓政策落实,加大秸秆禁烧投入力度。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是一项彰显环保和社会效益的系统工程,离不开各级政府的投入。市农委和财政局要在稳定现有政策的前提下,对奖补政策进行修订完善。各级政府也要加大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投入力度,在确保市级政策落实到位的同时,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切实加大本级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投入力度。同时,要提前做好禁烧队伍、物资、场所等方面的准备工作,确保禁烧工作有备无患。

  (六)抓执法检查,确保秸秆禁烧依法推进。进一步充实市、县环保部门秸秆禁烧执法监督指挥组、巡查督导组、现场执法组“两级三层”执法体系,加强执法检查队伍力量。要继续完善“统一执法,查处结合,市县联动,社会监督”的执法监管制度,严格执行焚烧秸秆“黑斑倒查制度”和“田主”责任追究制度,继续执行秸秆禁烧督查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禁烧期间,市、县区、乡镇要层层派出秸秆禁烧督查组,实行驻点督查,分片督查,加强监控。一旦发现焚烧现象,由环保部门依法依规查处,同时,追究乡镇、村、组3级网格责任人责任。

  五、禁烧工作机制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尽快落实市、县(区、开发区)、乡镇(街道)三级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组和办公室人员,4月30日前,由县(区、开发区)禁烧办将县(区、开发区)、乡镇(街道)两级禁烧领导组及办公室人员调整情况上报市禁烧办,做到机构、人员、职责、经费“四落实”,形成“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调度”的组织领导机制。

  (二)进一步强化网格化管理责任机制。继续按照《关于印发合肥市油菜秸秆禁烧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政办秘〔2010〕140号)要求,进一步落实乡、村、组3级管理网格责任人,完善禁烧区域面积等基础资料,4月30日前由县(区、开发区)禁烧办汇总上报市禁烧办。进一步完善合肥市秸秆禁烧网格化管理地理信息系统(GIS)功能,充分发挥GIS在秸秆禁烧工作中的快速准确定位作用。

  (三)进一步完善督查调度机制。继续坚持市、县、乡三级目标管理、政务督查、行政监察、定点巡查、领导检查、调度督办、舆论监督“七位一体”的秸秆禁烧督查机制,继续从市、县、乡抽调干部,组成联合督查组,实行驻县、驻乡、驻村24小时督查,形成市督查县(区)、县(区)督查乡镇、乡镇督查村,一级督查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督查工作新格局。严格执行《关于严肃秸秆禁烧工作纪律的通知》(合纪发〔2010〕15号)有关规定,加强对各级干部禁烧期间在岗情况及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坚持市、县(区)秸秆禁烧工作联席会议、督查通报、工作调度、重点乡镇监控等制度,加大对秸秆禁烧的推进力度。

  (四)进一步创新服务机制。午收期间,市、县(区、开发区)、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组织干部深入基层,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大力开展支农惠农政策宣传、秸秆利用技术指导和秸秆离田帮困服务。5月10日前,市、县(区)、乡镇(街道)下派干部要到岗到位,禁烧结束后,经市禁烧领导组同意,方可撤回驻点工作组。

  (五)进一步完善应急机制。认真落实秸秆禁烧快速反应机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发布秸秆禁烧应急预警,调度监管力量和应急队伍,加强对重点地区的监控。一旦出现火情,快速处置,及时处理,即时上报。

  (六)进一步严格考核奖惩机制。继续坚持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目标考核制度,按照市与县(区)政府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书内容,逐项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对县(区)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具体奖惩办法按《关于合肥市油菜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意见》(合政〔2009〕120号)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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