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 2011.03.17
【实施日期】 2011.03.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工业品价格管理
合肥市物价局关于加强市场食盐价格管理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物价局、开发区经贸局:
近日,受日本大地震和核辐射影响,社会上出现了一些谣传,合肥市市场发生了不同程度的抢购食盐现象。一些不法商贩乘机囤积居奇、抬高食盐价格损害群众利益。为此,全市物价系统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市场价格稳定。
一、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通过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正面引导。一是食盐价格属政府定价产品,任何单位不得随意涨价,更不允许囤积居奇、抬高食盐价格,违者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将依照《价格法》严肃查处。二是合肥市场库存充足,已储存各类食盐有3000多吨,可保障合肥市民三个月的供应量。目前,合肥市盐业主管部门正积极组织盐品购进,确保市场供应。
二、加强价格监督检查,维护正常市场价格秩序。全市物价系统要迅速组成检查组,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重点针对少数不法商贩乘机囤积居奇、抬高食盐价格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对一些单位食盐乱涨价的行为要进行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
三、加强价格监测分析,及时掌握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波动情况。要加强对市场价格变动情况的监测和分析预测,对可能引起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进行预警。对肉、禽、蛋、菜、奶等价格要实行重点监测,一旦发现价格异常波动,迅速报告,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态蔓延。
四、强化价格举报工作。要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认真受理价格投诉举报,迅速查处,帮助群众排忧解难,消除各种价格隐患,切实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