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政[2011]29号
【发布日期】 2011.03.14 【实施日期】 2011.03.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财政综合规定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合肥市财政支持经济发展四大政策绩效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合政〔2011〕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制订的《合肥市财政支持经济发展四大政策绩效评估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合肥市财政支持经济发展四大政策绩效评估工作方案
(市审计局、市财政局)
为充分发挥新型工业、自主创新、现代农业、服务业政策(以下简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四大政策)效应,市政府决定实施财政支持经济发展四大政策绩效评估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评估范围:2009-2010年财政支持经济发展四大政策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效益情况,兑现资金年度预算安排及执行情况。
二、工作步骤
(一)招标确定评估机构(3月上旬)。本次政策评估采取委托第三方评估的方式进行。在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7家会计师事务所中,协商选择实力较强的4家承担四大政策评估工作任务,其中安徽庐东、宝申、诚勤、国信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承担对工业、自主创新、现代农业、服务业发展政策绩效的评估工作。
(二)组建政策评估组(3月上旬)。以会计师事务所为主体,组建4个政策评估组。每个评估组由市审计局选派1人担任组长,市财政局选派1人、事务所负责人为副组长,评估组成员由事务所安排,人数在10-12人(根据工作量大小)。
(三)制定方案及设定指标(3月中旬)。市审计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四大政策评估指标的设定工作,市有关部门配合。各评估组研究评估指标、评估方法,选择评估参照系,进行必要的外部信息资料收集,制定评估方案。
(四)开展相关培训和调研(3月中旬)。一是组织4个评估组就政策绩效评估工作进行培训,市审计局提出评估工作要求。二是各评估组分头与有关政策制定与执行部门座谈,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协调,了解政策目标、实施情况及效果。
(五)实施评估(3月下旬至4月中旬)。市审计局牵头,开发区及市有关部门负责提供评估所需资料和数据,配合开展检查和调查工作。各评估组根据实施方案开展评估,并开展问卷调查,收集有关资料和信息。
(六)提交评估报告(4月28日前)。各评估组对抽查情况、收集的信息进行整理、归纳,运用多种方法进行分析评估,撰写评估报告。各评估组提交政策评估报告,经审计局、财政局检查验收后报市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一)量化指标,优选方法。一是评估指标的设定,应尽量量化,并体现可靠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要求,能较全面反映项目效益情况。二是评估参照系的确定,应体现先进性和可比性的要求,能有效衡量项目的效益状况。三是评估方法的选择,应符合评估对象的特点,重视系统分析方法和经济学分析方法的运用。
(二)加强组织,规范操作。市审计、财政及市直相关部门应加强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凡评估组开展政策评估所需资料,由市直相关部门负责提供(涉及国家秘密等原因不能提供的,应将书面说明报市政府),涉及相关企业和个人的,由市直对口部门负责联系提供,评估组对所提供的资料和业务文件等负有保密义务。政策绩效评估指标的设定、评估参照系的确定、评估方法的选取及运用、评估报告的撰写,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选取的抽查单位、问卷调查的单位应具有代表性,能从多层面、多角度反映政策绩效。
(三)提高质量,注重效果。评估工作应严谨高效,对收集的信息应进行甄别和判断,评估结果要客观公证。评估报告格式应规范,内容应真实、完整,逻辑应严密,所提意见和建议应体现前瞻性、可行性要求。在保障评估工作质量的基础上,尽量提高评估工作效率,节约评估费用。
四、保障措施
(一)此次政策评估组织实施工作由市审计局牵头,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二)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应高度重视此次政策评估工作,评估涉及的部门要确定1名负责人牵头组织,及时提供有关评估资料,配合开展资料发放、收集、项目抽查等工作。
(三)政策评估费用由市财政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