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商务局 【发文字号】 合商业[2011]28号
【发布日期】 2011.01.24 【实施日期】 2011.01.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商贸物资综合规定
合肥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合肥市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
(合商业〔2011〕28号)
三县商务局、中石化合肥公司、中石油安徽合肥公司、有关企业:
根据省商务厅《关于加强成品油市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商商贸函〔2011〕2号),为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按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做好我市成品油流通企业2010年度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年检)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和时间安排
(一)年检范围和对象:已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以下简称批准证书),在我市工商注册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的企业。
(二)时间安排:年检时间安排: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社会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按辖区于2011年1月28日前分别将年检材料报送市、县商务主管部门;两大集团所属加油站年检材料于2月18日前报送市商务局。
二、年检的内容
开展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工作,主要检查内容:一是成品油供油协议的签订、执行情况;二是2010年度企业经营状况;三是成品油经营企业及其基础设施是否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及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四是质量、计量、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情况。
三、年检材料
企业提供下列相应书面材料的原件及2份复印件(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字、盖章):
(一)企业年度自查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2010年度经营管理情况以及在质量、计量、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说明等);
(二)《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审查登记表》;
(三)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原件;
(四)有效期内、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等要求的成品油供油协议复印件;
(五)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七)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八)加油站的产权证明文件(水上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内河船舶检验证书簿》)等复印件;
(九)加油站基础设施在2010年度迁建的,需提供商务部门核发的规划确认函及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材料;
(十)其他相关材料。
四、工作程序
(一)三县商务局负责本辖区内的社会加油站的年审工作;市区的社会加油站的年检材料直接报市商务局;两大集团负责本公司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的年检材料的初审及汇总工作。
(二)报送材料:2011年2月18日前,三县商务主管部门将下列材料报市商务局:1、本地区年检工作总结;2、本地区《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检情况汇总表》(连同电子文档,见附件3);3、所有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原件。
(三)年检方法:市成品油管理办公室成员将集中开展年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年检工作,应成立相应组织,由分管领导担任负责人,并抽调专人负责,采取实地查看与材料审查相结合的方法做好年检上报工作。
(二)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采取送达文件、电话通知、上门走访等多种方式,将年检时间、内容等及时通知企业,并指导企业按要求上报年检材料。
(三)各部门要相互配合,提高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手段,认真解决企业在年检工作中的困难,维护企业正当经营权益。在上报年检结果之前,在市商务局网站公示年检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四)对需要变更、遗失补领证书以及注销、撤销资格的企业,要严格审查,必要时应实地核查并书面记录,并在年检结束后,按规定准备相关材料,另行文上报。
2011年“春节”将至,两大集团及社会成品油零售企业要高度重视成品油市场安全运营工作和市场变化情况,加强与相关部门配合,做好安全检查等工作,并建立安全责任制度,落实安全措施,合理分布库存,统筹安排资源,切实保障市场供应,确保全我市成品油市场安全平稳运行。
合肥市商务局
二0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