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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百人计划”工程建设实施方案》、《“228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06-10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厅[2011]13号
【发布日期】 2011.01.24 【实施日期】 2011.01.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百人计划”工程等6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厅〔2011〕13号)

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部属驻肥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合肥市委关于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意见》(合发〔2011〕2号)精神,现将《“百人计划”工程建设实施方案》、《“228”产业创新团队工程建设实施方案》、《“511”经营管理人才工程建设实施方案》、《“553”蓝领人才工程建设实施方案》、《“351”社区工作者人才工程建设实施方案》、《“111”农村实用人才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1年1月24日

“百人计划”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从2011年起,用五年时间,围绕我市优先发展的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面向海内外重点引进100名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百人计划”)。
  二、引进对象和条件
  本办法所称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以下简称领军人才)主要包括以下两类:
  (一)创新型领军人才。指我市优先发展的支柱产业、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重点企业所急需的掌握重大项目核心技术的高层次研发专家以及精通相关领域业务、善于经营管理、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
  (二)创业型领军人才。指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我市投资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的创业者。所创办(领办)企业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主导产品和服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达到国际先进、国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本市重点支柱产业、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跨越发展,有较大的市场潜力和预期经济效益。
  三、优惠政策
  安排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引进的资助、奖励等。
  (一)重点扶持领军人才来肥创办(领办)企业
  1、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我市创办科技型企业,项目具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国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并具有较高科技含量、良好市场潜力和产业化条件的,当年注册(现金占注册资金50%以上)且一年内项目有销售收入的,给予企业注册资金50%、最高200万元资助。
  2、领军人才创办(领办)企业,从事符合我市重点发展领域的科技开发项目,经认证和审核,根据项目投资需求,优先推荐市属风险投资公司给予股权投资,股权投资比例最多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30%。
  3、领军人才创办(领办)企业,对具有市场需求的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给予不超过50%的贷款贴息,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贴息期不超过2年。
  4、领军人才来肥创办(领办)企业,由企业注册地的县(区、开发区)解决不少于20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住房各一套供其使用,三年内免收租金。
  5、领军人才在我市创业期间,年薪在12万元以上的,且所处企业当年销售收入和上缴税收增幅在20%以上的,将其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省市留成部分同等金额奖励给个人创新创业。
  (二)对我市企业引进的创新型领军人才给予资助
  1、对我市企业聘请的外国知名科学家、高端技术专家、创新咨询专家等创新型领军人才,且每年在我市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一次性给予企业聘用费50%、最高50万元资助。
  2、我市企业引进的高层次研发专家和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其薪酬由用人单位与本人协商确定。市委、市政府每年重点资助引进20名左右创新型领军人才,资助标准为每人10万元。
  3、引进在我市企业工作的创新型领军人才享受个人所得税奖励政策参照引进的创业型领军人才标准执行。
  (三)引进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可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1、市科技计划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引进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负责实施的项目,优先推荐引进的人才申报省级、国家级科技计划。
  2、引进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作出突出贡献的,按规定优先申报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优先申报国家、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市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3、引进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申请在我市入户。其子女在我市就学由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协调照顾安排。
  4、引进人才的配偶一同来肥并愿意在肥就业的,由用人单位妥善安排其工作;对就业确有困难的,由人事、劳动部门帮助推荐工作;配偶暂无工作单位的,其人事关系免费挂靠我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5、接收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基本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险;也可为其购买商业性补充保险。
  6、《合肥市进一步推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等省市现行政策法规确定的优惠政策,与本办法不重复的,引进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可同时享受。
  7、鼓励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社会团体等参与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每成功引进1名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给予5万元的奖励。
  8、对我市重点产业和企业发展有特别重大影响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引进,在资金支持上一事一议,特事特办。
  9、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由市委、市政府给予奖励,奖励办法另行规定。
  四、组织领导
  在市委组织部设立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与市人才办合署办公),负责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引进工作的具体实施。

“228”产业创新团队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从2011年起5年内,每年依托优势重点企业特定研发项目,组建2个国家级、20个以上省级、80个以上市级研发水平的创新团队,促进人才与产业结合、创新与创业结合、创新创业与人才培养结合,把每个创新团队打造成人才培养基地、“合肥创造”基地、成果转化基地,集聚一批适合合肥发展需要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二、设立条件和程序
  产业创新团队在合肥重点培育的新兴产业、支柱产业中的科技创新型企业中组建,所依托的项目研发期限一般为2年,最长不超过5年。
  (一) 设立条件
  组建产业创新团队的单位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从事汽车、装备制造、家用电器、电子信息、新材料、节能环保、软件、公共安全等支柱产业和优先培育的新兴产业,拥有国家、省或市有关计划的重要项目,在同行业中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2、拥有在科研、技术上处于国内先进或省内领先水平,对促进我市产业发展有重要作用和重大影响的研发项目;
  3、具有或者能够组建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优秀创新人才队伍;
  4、具有良好的科研条件,研发经费充足,能够为创新团队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和待遇。
  (二)选拔程序
  1、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提出组建创新团队的申请,各县区、开发区及相关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才办;
  2、市人才办通过组织专家评审,或委托相关机构评审,确定组建创新团队的企业及具体研发项目;
  3、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设立创新团队的企业及具体研发项目;
  4、市人才办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实施细则。
  三、组建
  创新团队的核心是企业创新带头人。带头人由团队设立单位面向社会公开选聘;鼓励设立团队单位通过创新团队的组建,吸引、集聚驻肥高校院所及国内外优秀创新型人才。

  (一)带头人选聘条件
  创新团队带头人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精神;
  2、学术造诣深,创新能力强,一般应具备副高以上职称,主持、参与过重大科研攻关项目或重大建设工程,在科研、开发方面取得省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在本学科、本行业、本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3、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对本领域工作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具有带领本科研团队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内外先进水平的能力;
  4、身体健康,年富力强,一般不超过55周岁,能够在第一线从事科研、攻关等工作,具有指导、培养高水平研发团队的能力和水平。
  (二)带头人选聘程序
  创新团队带头人按照下列程序选聘:
  1、各单位根据带头人选聘条件,结合研发项目实际,在一定范围发布选聘信息;
  2、设立团队单位根据条件,对候选人进行评议、遴选,提出拟任人选,并以其为核心组建创新团队;
  3、市人才办会同有关部门对带头人及团队人选评审同意后,提交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4、设立团队单位与带头人签订聘任合同,报市人才办备案。
  (三)带头人主要职责
  创新团队带头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依托项目的科研规划制定,组织带领本创新团队开展科技攻关、科技创新,推出高水平研究成果,促进成果有效转化;
  2、主持或参与设立团队单位其他重大项目、中长期科研发展规划的咨询、研究和实施;
  3、指导协助设立团队单位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4、指导协助设立团队单位开展国内外技术交流,带领所负责项目的创新团队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
  四、待遇
  1、创新团队设立期内,市人才发展资金每年给予不少于10万元、3年总额度不超过30万元的资助;
  2、创新团队在聘期内有关工作、生活方面的待遇,由设立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设立团队单位及市有关部门要从科研经费、科研项目、人员聘用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五、管理考核
  考核由市人才办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结果向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报告。考核分两个层次:一是对团队设立单位进行年度考核,着重考核其投入情况、创新环境和条件、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等。经考核认定达不到研发目标要求的,报请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取消其设立的创新团队。二是依据双方订立的合同,对带头人及创新团队考核,着重考核其研发水平、实现岗位目标情况等,对没有履行合同的进行调整,对工作业绩突出的给予一定的表彰奖励。

“511” 经营管理人才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从2011至2015年,通过重点培养、定向培养和引进具有国际水平的经营管理人才等方式,有计划地在我市造就一支多层次、高素质的经营管理人才队伍:选拔培养50名在全国同行业具有较高知名度且对我市经济发展有较大贡献的企业家,100名在全省具有一定影响且企业成长性较好的经营管理人才,1000名具有现代知识和经营能力的企业骨干管理人才。同时,以“511”工程为引领,以市企业联合会、市企业家协会为依托,逐步推进经营管理人才的市场化配置,积极开展经营管理人才资质评定工作,探索建立企业经理人持证上岗制度,力争到2015年,全市职业经理人达到1万人,形成一支熟悉国际国内市场,具有参与市场竞争能力的职业化、现代化、国际化的高素质的经营管理人才队伍。
  二、具体措施
  (一)加速经营管理人才培养
  1、与国内外著名企业集团、培训机构合作,采取集中培训、案例教学、个性训练、实战提高等方式,为我市培养熟悉国际国内市场、具有战略开拓能力和现代经营管理水平的经营管理人才。打破所有制限制,通过公开择优的方式,选择具有3年以上企业高层经营管理经验的经营管理人才,公派到国外培训;选择具有3年以上企业中层经营管理经验的经营管理人才,到在肥世界500强企业进行学习锻炼。
  2、根据发展支柱产业和积极培育新兴产业的实际需要,选择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0至40岁之间的企业基层经营管理人才,进行定向培训。重点培养金融、财务、法律等企业急需的经营管理人才,建立一支掌握国际经济规则和法律知识的复合型经营管理人才队伍。
  3、着眼于构建经营管理人才的梯次结构,挑选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经营管理知识培训,了解企业管理原理和生产经营过程,初步掌握企业财务知识、市场营销知识和人力资源管理知识。
  4、为经营管理人才继续学习创造条件。组织国内知名专家学者,按照经营管理人才的需求,采取“点单”授课的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经营管理人才的培训升级工作。与国内外知名院校合作,举办MBA和PMP高级项目管理等专业班,逐步提高经营管理人才中具有高层次专业教育背景人员的比例。
  (二)整合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资源
  5、广收博纳国内外掌握高新科技、具有组织管理能力的优秀人才,来我市创办企业或担任企业经营管理者。积极引进具有国际水平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重点引进学业有成、具有国外企业经营管理实践经验的归国人才来我市企业集团任职。打破地域、身份、行业、部门、所有制的界限,对各类经营管理人才一视同仁。海外和外地优秀人才来我市创业,实行一人一策,落实相关的优惠政策,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6、鼓励各级各类优秀人才来我市领办、创办企业或者到企业施展才华,实现自身价值。支持在肥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的专家学者来我市企业兼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博士后工作站。
  7、按照社会认可和出资人认可原则,在企业需要和本人身体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逐步放开我市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工作年龄限制。
  (三)搭建经营管理人才市场配置平台
  8、组建市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中心,按照市场化模式运作,发挥吸纳、培训、评价、推荐人才和猎头服务的功能,为工业立市提供高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储备,为供求双方实行双向选择、实现经营管理人才的市场化配置提供高效服务。到2015年,我市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配置基本实现市场化运作。
  9、建立市中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信息库,充分利用合肥作为中部地区的区位优势,打破地域、身份、行业、部门、所有制的界限,大范围、多渠道和深层次掌握经营管理人才资源信息,提供经营管理人才供需信息服务。到2015年,我市中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信息库将与我市其他人才信息系统联网,实现资源共享。届时,我市经营管理人才的入库数力争达到2万人以上。
  10、建立市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资质认证评价体系,开展经营管理者任职资格评定工作。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资格评审委员会,按照国内通用的测评标准,采用现代化的评测手段和科学的评价方法,对经营管理人才的资历、品德、知识、能力、绩效、潜力等方面进行评估,客观公正地认定经营管理人才的基本素质、任职能力和创新能力,对达到规定标准的,颁发相应等级的任职资格证书。通过公正、公开、科学、专业的任职资质认定,促进我市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不断学习提高,推进企业经营管理者持证上岗制度的实行,推动经营管理人才走职业化道路。
  (四)理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管理体制
  11、坚持和完善党管人才原则,发挥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发展需要相适应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管理体制,依法管理人才。健全以产权关系为纽带的企业出资人体系,按照“谁出资、谁授权,谁控股、就由谁管理”的原则,由出资方向企业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企业经营管理者依托社会中介组织,采取市场招聘、目标选人、民主决定的办法选聘。
  12、建立董事会通过市场方式选择经理人员制度。出资人重点管好董事长及董事会成员,选好配好监事会人员,经理人员的聘任和解聘权真正交给董事会。各企业董事会要把依托社会中介组织,通过市场选聘、竞争上岗等过程选人,作为选择企业经理人的必要程序,并对选聘的经营管理人才实行岗位契约化管理。切实在我市实行决策层与执行层的分离,用新机制解决董事会与经理班子职责、人员重叠问题,董事长原则上不兼任总经理,监事会独立承担监督责任,形成责权明确、相互制衡、协调运转的运行机制。
  (五)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激励和保障机制
  13、大力推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年薪制。坚持短期激励和长期激励相结合,将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收益与企业收益、长远发展及职工利益挂钩。建立年度和任期业绩考评指标体系,对年度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和出资人资产保值增值率、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职工工资收入增长率以及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等基本指标进行科学规范的考核和评价。在全面完成各项指标、保证国家利益和职工利益的前提下,按合同规定及时兑现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年薪。经营管理人才年薪的数额,根据企业规模和创造的效益确定,一般可为职工平均收入的5至50倍。对有特殊贡献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可以增发奖励工资,奖励工资可掌握在新创税后利润的10%以内。出资人一般只对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总经理)确定年薪和待遇,对企业副职及以下经营管理人才的年薪和待遇,可由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和企业实际情况确定。
  14、探索实行期权或期股激励制度。允许出资人以知识股、技术股、管理股和期权参与收益分配的方式,提高经营管理人才对企业资产增值的关切度,激发经营管理人才的积极性,使企业获得长期效益。可将主要经营管理人才持股与经营管理人才群体持股结合起来,经营管理人才在任职期间股份只有分红权,没有所有权,在经营管理期满后,按核定等值支付经营管理人才各项报酬。
  15、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保险制度。对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按3年一个任期,凡任满第一任期、第二任期和第三任期且全面完成目标责任制指标的,由市企业联合会、市企业家协会商所在企业出资,分别交纳10年、20年和终身商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六)建立经营管理人才保护机制
  16、依法保障全市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合法经营管理活动,保障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正常行使经营权和管理权,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随意干预经营管理人才的工作。经营管理人才一经与出资人依法签订经营管理合同,双方应该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办事,不得随意解除合同。凡完成3年以上目标责任制指标的经营管理人才,优先享有续聘权利。
  17、对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合法收入,包括薪金、奖金、股权和其他财产,要依法予以保护;对报复、伤害、诬陷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惩处。市经信委是保障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合法权益的主管部门,市企业联合会、市企业家协会要积极做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合法权益维护工作。
  (七)强力打造优秀企业家个人品牌
  18、从2011年开始,由市经信委提请市委、市政府,每两年在全市进行1次优秀企业家评选表彰活动,通过物质激励和精神鼓励,吸引留住优秀经营管理人才为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作贡献。评选表彰活动由市经信委主办、市企业联合会、市企业家协会承办。
  19、全市各级宣传部门、新闻单位要把大力宣传优秀企业家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做到电视上有企业家的形象、电台里有企业家的声音、报纸上有企业家的文字,使企业家对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的贡献,为全社会所知晓、为全社会所尊重。同时,要积极向省级和中央媒体推荐宣传我市优秀企业家,扩大企业家个人品牌的影响力。
  (八)加强组织领导与经费保障
  20、全市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建立统一高效的经营管理人才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规律的研究。市企业联合会、市企业家协会要切实发挥吸纳、评价、推荐人才和猎头服务的功能,在实现经营管理人才市场化配置中发挥主导作用;同时,要充分利用本地江汽等企业现有培训资源,采取 “缺什么、补什么”等成本低、见效快的培训方式,抓好现有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他们保证出资人资产保值增值和带领企业不断发展壮大的综合素质。
  21、在人才发展资金中安排“511”工程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经营管理人才市场配置平台建设,对年度考核优秀的平台给予奖励;鼓励相关企业和协会积极开展我市经济发展急需的经营管理人才培训,根据培训人员数量和成效给予奖补;对市政府评选的“优秀企业家”给予奖励。“511”工程专项资金使用办法另行制定。
  本实施方案第10、12、13、14、15、16条涉及企业自主经营权的,非公企业视实际情况自主决定。

“553” 蓝领人才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逐步完善以企业为主体、院校为基础,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紧密联系,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建立一支以中级工为主体,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高技能人才为骨干,适应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需求的产业工人队伍;2011年至2015年,在全市建立50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新增5000名技师水平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和30000名高级技工;全市中级技工占技术工人比例达到50%以上,高技能人才比例达到28%以上。
  二、主要措施
  (一)充分发挥企业主体和院校基础作用,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
  1、进一步加强企业在职职工培训。指导督促企业积极开展职工培训,将职工培训列入本单位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健全职工培训规章制度,努力提升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和技能水平。企业开展职工培训的费用从职工教育经费(占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中落实。
  2、加快在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实训基地。在大中型企业中择优建立一批培训基地,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工作,进一步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面向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技术工人以及具备条件的社会人员,开展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培养工作。充分利用企业现有培训资源,建立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为培养高技能人才提供实习实训服务。
  3、在企业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创新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在大型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知名外资企业中建立一批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选派国家、省、市职业技能竞赛和评选表彰活动的获奖选手、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及其他有专业特长的高技能人才,集中开展技能研修、技术攻关、技能创新和带徒传技等活动,加速培养高技能人才和技能创新成果的传承推广。
  4、充分发挥技工院校培养技能人才的基础性作用。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面向初高中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高职高专毕业生,开展中级技工、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培养。加强技工院校建设,提升办学层次,到2015年建成6-8所技师学院、2-3所高级技工学校和10个骨干名牌专业。
  5、大力推行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制度。技工院校紧密结合企业岗位需求,与企业共同制定培养计划,推行“订单式培训”、“委托式培养”,实现从招生、培养、实训、就业等全过程、全方位的校企合作,使学校的专业设置和对高技能人才的培养更加适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企业为技工院校教师实践、学生实训实习提供场所。鼓励企业选派优秀技术人员担当技工院校实习指导教师或兼职教师,鼓励优秀学员直接参与产品生产和技术攻关。
  (二)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立科学的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
  6、推进职业技能鉴定改革。完善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实行政府指导下的社会化管理体制。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网络建设,建成一批质量过硬、信誉良好、认可度高、行业权威的品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积极拓展职业技能鉴定规模,扩大职业院校毕业生鉴定覆盖面,推动企业职工参加鉴定,将新兴职业(工种)纳入鉴定范围。建立健全职业技能鉴定质量保证体系,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完善考核鉴定程序,规范考核鉴定行为。加强命题管理,建立题库,保障考核鉴定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7、完善高技能人才社会化考评办法。按照“统一标准、自主申报、社会考核、企业聘任”的原则,全面推行高技能人才社会化考评制度。加快建立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考核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进一步突破比例、资历、年龄、身份等条件限制,对掌握高超技能、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骨干人才,可破格或越级参加技师和高级技师考评。
  (三)加强高技能人才的交流与引进,完善高技能人才使用激励机制。
  8、大力引进企业急需的高技能人才。鼓励和支持企业引进高技能人才,充实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通过人力资源交流、人才信息共享、劳务协作等方式,促进企业引进外地乃至境外优秀高技能人才。企业正式录用的高技能人才,可凭有关材料、证明直接到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在子女上学、家属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享受本市居民同等待遇。
  9、加强对高技能人才的就业服务工作。完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服务功能,为高技能人才提供及时有效服务。加强高技能人才市场需求调查、分析和预测,及时发布高技能人才供求信息,为培训设置专业、企业招聘人才、高技能人才合理选择职业提供信息服务。开设专门服务窗口,为高技能人才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劳动合同鉴证、社会保险关系代理、代管档案等一站式服务。
  10、建立高技能人才使用与待遇相联系的激励机制。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工资指导价位制度,企业依据工资指导价位合理确定高技能人才工资待遇。建立技能人才与技术职称相对应的使用制度,获得技师和高级技师的企业职工,可享受相应的中级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待遇。高级技师退休后与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同等享受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有关政策。将高技能人才纳入政府特殊津贴评审和市拔尖人才评选范围,积极促进高技能人才成为基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
  (四)积极开展竞赛和评选表彰活动,优化高技能人才成长环境。
  11、建立健全职业技能竞赛制度。每年举办一次全市性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每两年举办一次综合性大赛。竞赛面向全市各行各业的在职职工和社会人员,对竞赛获奖选手授予“合肥市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颁发奖金和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积极推荐参加国家和省组织的竞赛活动,充分调动职工刻苦学习、钻研业务的积极性。
  12、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制度。定期开展全市高技能人才评选活动,评选对象为本市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业内认可的高级工以上技能水平,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的生产一线技术岗位职工。评出的获奖选手分别授予“合肥市技能大奖”和“合肥市技术能手”称号,一次性奖励每人1万元、2千元奖金。
  13、建立健全首席技师选拔制度。建立技能大师库,定期开展首席技师选拔活动,对象为本市各类企业和社会组织中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在本行业、领域中贡献比较突出、影响带动作用大、得到业内广泛认可的一线技能岗位高技能人才。对获选的选手授予“合肥市首席技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在管理期间,每人每月享受政府津贴,并按国家规定享受带薪休假。
  14、举办“合肥技工节”。 以“尊重人才,崇尚蓝领”为主题,定期举办“合肥技工节”。通过开展系列活动,集中展示企业高技能人才的高超技艺和先进事迹、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教学成果和学生作品,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浓厚社会氛围。
  三、组织领导
  15、建立统筹协调的领导体制。建立全市高技能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组织部门牵头,人社部门具体负责,宣传、人社、财政、经信委、公安、教育等有关部门参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定期研究解决高技能人才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开展高技能人才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高技能人才工作。
  16、加大对高技能人才工作的财政投入。在人才发展资金中安排“553”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开发和奖励,专项资金使用办法另行制定。

“351”社区工作者人才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建立健全经济和政治待遇“双保障”机制,规范和创新选拔任用、教育培训、考核评议等体制,大力实施人才培养“351”工程,通过5年的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素质较高,作风优良,年富力强,群众满意的社区工作者队伍,为构建“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特色明显”的和谐社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具体目标是:
  (一)职业资格。到2015年,全市城市社区工作者中获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的比例不低于30%,并随着资格考试普及不断提高比例。
  (二)文化结构。到2015年,实现每个城市社区拥有的高校毕业生的比例不低于50%,每个农村社区拥有至少1名以上高校毕业生。
  (三)年龄结构。形成一支以40岁左右人员为主体、年龄梯次结构合理的社区工作者队伍。
  (四)居民满意度。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社区,其社区工作者的居民满意度分别在95%、90%、85%以上。
  二、规范选拔任用机制
  (一)拓宽社居委选人渠道。在社居委换届选举中,要引导选民把那些有精力、有能力、有文化、热心为居民服务的社区优秀人才提名为候选人,特别是鼓励和引导未实现就业的应、历届大学生进入社区工作,由街道聘为社居委干事,其中持有社会工作师(初级以上)职业资格的,可优先聘用,对于聘用人员中符合条件、胜任社居委工作且在当地居住一年以上的,可通过法定选举程序进入社居委,成为社居委成员。
  (二)建立统一招录机制。除选举产生的社区居委会成员外,其他社区专职工作者的招聘录用工作统一以各区(县)为单位,按照“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择优入围”的原则,规范笔试、面试、考核、聘任等程序,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办法进行,具体由民政部门为主,组织、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实施。
  (三)逐步推行职业资格持证上岗制度。从2011年起,新录用的社区工作者均须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并在5年内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现有社区工作者(经选举产生担任社区组织成员的辖区单位兼职人员除外)中40周岁以下的社区工作者,一般应取得社会工作师(初级以上)职业资格。
  (四)促进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工作。把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继续实施“一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并结合中央“三支一扶”计划,每年输送一批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工作,具体由各区(县)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组织招考选聘。
  三、强化教育培训机制
  (一)实行分级培训制度。由市委组织部、民政部门对社区“两委”正职进行培训,每人每个任期不少于一次;区(县)有关部门对社区工作者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社区建设有关知识和职业技能培训;街道办事处对社区工作者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全面提高社区工作者的综合素质。全年参加集中培训累计不少于7天。
  (二)鼓励参加学历教育。凡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社区工作者,必须参加专科以上学历教育。在社区工作期间,取得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学费补贴。社区工作者参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各类专业技术考试并获得相应证书的,给予适当补贴。
  (三)创新培训方式方法。通过组织培训、以会代训、学习考察、现场观摩、经验交流、专题讲座、实践锻炼等多种途径,运用网络等多种渠道,进一步提高社区工作者掌握运用现代办公手段、语言文字表达、宣传鼓动、调解矛盾、应变和实务等方面的能力。培训方式以岗位培训、任职培训、学历培训等为主。
  (四)加强岗位交流锻炼。推行社区工作者学习交流制度。通过上挂、轮岗、横向交流等形式,全面加强社区工作者的岗位交流,进一步拓宽社区工作者工作思路、锻炼工作能力、挖掘工作潜力、提高综合素质,培养社区业务骨干和行业标兵,塑造现代社区工作者群体形象。
  四、健全考核评议机制
  (一)建立绩效考核评议制度。社区工作者任职期间实行年度考核评议制度,由各区(县)组织、人事和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核以社区工作者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和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连续两年基本合格视为不合格,考核结果应作为社区工作者续聘、解聘、奖惩、调整岗位和晋升工资的重要依据。
  市、区(县)两级每年要组织开展一次优秀(模范)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和优秀(模范)社区工作者等评选表彰活动,对成绩突出的社区工作者进行表彰奖励。
  (二)建立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惩处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对未能按期完成工作任务,或执行上级指示、决定和命令不力,以及其他违反社区管理规定,造成工作贻误等后果的社区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采取责令其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训诫谈话、解聘等责任追究办法。
  五、完善保障激励机制
  (一)落实工资福利待遇。社区工作者待遇由基本工资、奖金福利、社会保险等部分组成。城市(农村)社区工作者基本工资统一按照全市(当地县)职工平均工资的标准;奖金福利由各区(县)结合实际通过补贴形式作适当调整;福利待遇实行正常增长机制,并参照国家有关标准享受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待遇。生活补贴标准由市组织、民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部门提出,并监督各区(县)执行。
  选聘到社区的高校毕业生基本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由区(县)承担。市委组织部设置分年度社区高校毕业生选聘目标,对达到目标的社区,市财政给予奖补。
  (二)完善培养选拔机制。坚持面向基层、关注一线的选人用人机制,积极创造条件,注重从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居委会主任队伍中培养选拔街道(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将各方面表现优秀的社区工作者纳入街道(乡镇)后备干部人选。积极推荐优秀社区工作者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并逐步增加社区工作者所占比例,为社区工作者参政议政创造条件。
  (三)实行带薪休假等制度。社区工作者休假、探亲假等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社区工作者从事社区工作之外的工作年份,计入带薪休假工作年限。社区工作者每两年组织一次体检。
  (四)建立特殊津贴制度。建立社区工作者职称津贴和特殊荣誉津贴制度。对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证书的社区工作者,按有关规定享受职业资格津贴;对在社区工作连续20年以上的社区工作者,给予一次性特殊荣誉津贴,同时颁发荣誉证章。
  (五)落实培训经费。按照分级培训,分级承担的原则将社区工作者培训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市委组织部和市民政局对社区“两委”正职的任期培训,所需经费由市财政承担。其他社区工作相关培训经费由各区(县)财政解决。
  六、加强组织领导
  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完善市、区(县)、街道(乡镇)三级组织领导体系,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组织部门要将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纳入人才培养工作内容。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牵头部门的职能作用,做好综合协调和服务。有关部门要强化公共服务意识,主动与社区开展结对帮扶、共建共享活动。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要积极发挥各自优势,更好地参与和谐社区建设。

“111”农村实用人才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我市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扩大规模,提高素质,优化结构,建立健全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服务、评价、激励、使用等机制,营造尊重农村实用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和创业兴业环境,使我市农村实用人才总量稳步增长、素质大幅提高、结构明显优化、使用效能显著提升。今后五年内,在全市着力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养“三个一”工程:即每年建设10个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基地,培育1000名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养10000名生产能手、经营能人、能工巧匠和农村科技服务人员。
  二、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加大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力度
  1、大力培养农村实用人才。以增加总量、提高能力、优化结构为目标,深入实施新型农民培训工程、百万中专生计划、“双培双带”先锋工程、星火科技培训专项行动、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农村妇女“双学双比”活动、青年农民培训工程等各类农村实用人才培训项目,加强各类培训项目的整合和衔接,培养一大批能有效服务我市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农村实用人才。
  2、着力培养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是农村实用人才群体中的拔尖人才。着眼于把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培养成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实施农村党员干部素质提升工程,用5年时间把全市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轮训一遍,不断提高他们执行政策、加快发展、服务群众、依法办事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强他们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致富的本领。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计划,重点加强对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人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的培养,通过学习培训、参观考察、经验交流等方式,提高他们的科技意识、市场意识和经营能力,支持他们成为企业家和各领域的专家。有计划输送一些文化程度较高、有一定经营基础、市场意识和创业能力强的农村青年,到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龙头企业学习锻炼,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3、注重在生产实践中培养农村实用人才。依托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和产业园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优质农产品示范园等,建设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基地,通过科技示范和成果展示,引导农民自觉学习运用先进适用技术。大力开展农技人员进村入户活动,组织专家、农技人员通过田间地头示范、联户结对、巡回指导等方式,手把手帮助农民提高生产技能。积极开展农业实用技术交流活动,鼓励农业技术骨干、科技示范户、种养能手开办田间课堂、农家课堂,进行现场技术培训指导。积极引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岗位培训和技术指导,提高农村实用人才的生产技术水平和经营管理能力。
  (二)进一步完善农村实用人才的服务体系建设
  1、为农村实用人才创业兴业搭建平台。加大指导和扶持力度,在土地流转、技术支持、项目立项、资金投入、金融支持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支持农村实用人才创业兴业。加快完善农户联保、互保机制,稳步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积极引导各类金融机构为农村实用人才创业兴业提供金融支持。鼓励和支持农村实用人才创办科技示范基地、优质农产品示范园,加快新技术、新品种的推广应用。鼓励和支持农村实用人才牵头建立专业合作组织和专业技术协会,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鼓励和支持农村实用人才领办、创办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的各类经济实体,大力发展“一村一品”,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鼓励和支持农村实用人才开办农业技术研发和技术中介服务机构,普及推广科技知识和实用技能。依法保护农村实用人才的知识产权和合法权益,支持他们开展技术引进、开发、推广和成果转化等创新活动。
  2、加强农村实用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农村人力资源市场建设,逐步形成以市、县人力资源市场为依托,以乡镇人力资源服务站为网点,辐射广大农村、贯通城乡的农村人力资源市场体系。积极培育农村人才服务中介组织,加大对农村人才市场的调控力度,有计划地开展农村实用人才交流活动,促进人才有序流动。
  3、完善农村实用人才信息服务体系。发展农村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信息平台,完善农村科技信息服务网络,通过开通农技服务热线、建立农业专家咨询系统等方式为农村实用人才提供技术支持。加强农村公共信息网络平台建设,进一步增强农民科技书屋、农业科技入户直通车、乡村文化活动室、科普活动站、科普宣传栏、农村党员干部和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系统、农业远程教育网络的信息服务功能。鼓励、引导农村实用人才按区域、行业和产业组建各种协会,加强信息沟通与合作。密切产业组织与农户的利益联结,强化产业组织在产前、产中、产后对农户的生产技术指导和技术咨询服务。
  (三)建立健全农村实用人才的评价和激励制度
  1、建立健全农村实用人才认定和管理制度。根据农村实用人才的成长规律和特点,制定以知识、技能、业绩、贡献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实用人才认定标准,建立健全农村实用人才认定和评价制度。分层建立农村实用人才信息库,落实重点对象的联系、管理和服务措施。
  2、鼓励农村实用人才参与国家职业资格评定。适应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需要,不断扩大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农村的覆盖面,鼓励和支持农村实用人才参加国家专业技术职称评定。
  3、加大对农村实用人才的表彰激励力度。每两年组织一次全市农村实用人才“自主创业之星”评选活动,对入选 “自主创业之星”的农村实用人才,给予适当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农村实用人才工作体系
  建立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农业部门具体负责,人力资源与劳动保障、教育、科技、财政等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共青团、妇联、科协等人民团体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努力形成社会各方面力量培养农村实用人才的工作格局。结合实际,分级制定农村实用人才中长期规划。加强督促检查和评估考核,县、乡、村三级党组织在农村人才队伍建设中负有重要责任,要把工作成效列为县、乡党政领导班子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
  (二)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在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要把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之中,作为乡村党组织创建“好班子”、“好队伍”的一项重要内容,使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成为农村党的建设的一项经常性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双培双带”工程,把农村党员干部培养成实用人才,把实用人才中的优秀分子培养成农村党员干部,积极支持农村党员干部和实用人才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积极支持政治素质好、有突出贡献的农村实用人才代表进入地方基层的人大、政协参政议政。
  (三)加大对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投入力度
  建立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公共财政投入机制和社会分担机制,推动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各级财政要在财力许可的范围内,加大对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的投入力度。鼓励和支持企业、个人、社会等各方面力量加大对农村实用人才工作的投入,逐步健全多元化的投入机制。
  (四)积极营造有利于农村实用人才成长兴业的社会氛围
  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农村优秀实用人才科技致富、艰苦奋斗的事迹,表彰他们做出的突出成绩,扩大他们的社会影响,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在全社会努力营造关心和爱护农村实用人才的良好氛围,激发广大农民成才兴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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