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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合肥市律师协会党委关于调整无党员律师事务所党建联络员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06-10   阅读:
【发布部门】 812061009 【发文字号】 合律党[2011]1号
【发布日期】 2011.01.18 【实施日期】 2011.01.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律师综合规定与机构

合肥市律师协会党委关于调整无党员律师事务所党建联络员的通知
(合律党〔2011〕1号)

各律师事务所:
  经市律协党委2011年1月17日会议研究,决定调整9家无党员律师事务所党建联络员,其具体安排如下:
  万立娟同志联系安徽百商律师事务所;刘静洁同志联系安徽华洋邦乘律师事务所;王乃元同志联系安徽金榜律师事务所;王宁同志联系安徽安融信律师事务所;孙素明同志联系安徽陈有志律师事务所;刘端良同志联系安徽汇朴律师事务所;张涛同志联系安徽正申律师事务所;张艳同志联系安徽善维律师事务所;黄琦同志联系安徽皖大律师事务所。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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