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11.01.04
【实施日期】 2011.01.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律师综合规定与机构
合肥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10年“送温暖、献爱心,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为广泛深入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和支持慈善事业,推进和谐合肥建设,根据市里有关会议精神及文件要求,现就开展2010年“送温暖、献爱心,慈善一日捐”活动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友爱互助,和谐共进
二、活动时间
2011年1月4日至2011年1月15日
三、捐款对象和标准
捐款对象:各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行政辅助人员。
捐款标准:坚持自愿原则,酌情捐赠。鼓励和倡导有能力的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多捐多赠。
四、捐款接受和使用
捐款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直接汇缴市慈善协会。
户名:市慈善协会;
账号:182704369413;
开户行:中国银行广场支行。
募集的捐款将专项用于全市性助困、助医、赈灾以及重大节日慰问特困群众等慈善公益活动。
五、活动要求
各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和党员要起带头表率作用,倡导“友爱互助,和谐共进”的社会风尚,积极参与慈善捐赠活动。
各律师事务所捐赠结束后,将开具的捐赠票据传真一份至市局律师管理处。
二〇一一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