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地方法规规章 » 正文
(2011年)合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民防局)财务管理规定(暂行)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06-12   阅读:
【发布部门】 812060202 【发布日期】 2011
【实施日期】 2011.02.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财务综合规定

合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民防局)财务管理规定(暂行)
(2011年)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保障各项工作正常开展,根据有关财经法规和财会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加强年度部门预算编制程序及执行管理。
1、根据市财政局部门预算编制要求,财务审计处召开机关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防办)预算编制工作布置会,传达部门预算编制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布置预算编制工作的具体要求和内容。
2、根据年度工作任务,各机关处室和事业单位按要求编报部门预算,并提供相关依据和说明等。
3、财务审计处负责召开防办预算编制初审会,根据预算编制初审会意见,细化汇总,形成年度部门预算,并提交主任办公会审定。根据主任办公会审定意见,形成正式年度部门预算报市财政局。
4、根据市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算组织实施,每季度向防办领导汇报预算执行情况,每半年向主任办公会汇报预算执行进度及完成情况。遇特殊情况随时向办主要领导汇报。
第二条 实行经费支出 “一支笔”审批报销制度,由防办主要负责人审批。按部门预算安排项目支出,并按项目的用途、内容及财政相关规定执行预算。10万元以上项目,根据财政规定进行决算审计。千元以上开支需先向防办主要领导汇报、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1、机关审批报销流程为:经办人填制支出报销单-→处室负责人初审(招待费、办公费及车辆管理费由综合处初审;业务经费由相关处室初审)-→财务人员审核凭证-→主要领导签批-→出纳报销
2、事业单位审批报销流程为:经办人填制支出报销单-→事业单位负责人初审-→财务人员审核凭证-→分管领导签批-→主要领导签批-→出纳报销
3、报销的原始凭证应手续齐全(有经办人、证明人),内容完整(有日期、填制单位名称、公章、具体内容、数量、单价、金额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需进行政府采购的项目,严格按政府采购制度实行集中采购、公开招标采购,报销时附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含《项目竣工验收报告》、《设备清单》、《工程决算清单》等,下同)、固定资产入库登记表等。
5、大型工程维修类,需先提出申请报告,经防办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工程处对预算报价进行初审,支出不得超过初审金额。如确需变更,由项目单位提出变更说明,工程处审核后,报防办主要领导同意。报销时附申请报告、变更说明、工程处审核意见、工程合同(含维保)、验收报告等。
6、大型专用设备类支出,由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先提出申请报告,经防办主要领导同意后,由相关处室对预算报价进行初审,支出不得超过初审金额。报销时需附申请报告、处室审核意见、专用设备购置合同(含维保)、验收报告及固定资产入库登记表等。发票需注明专用设备具体名称、型号、生产时间、产地、单价、数量等相关内容。
7、办公用品及办公设备支出,由综合处统一进行集中采购,各单位根据工作情况按相关规定进行申报领用,办公设备需办理固定资产入库登记。
8、办公用品、印刷、宣传公告、公务用车维修、保险、加油等项目按市财政局规定实行定点采购。本着节约的原则,对自有特殊专业用车的保险、维修开支,由综合处进行探索。
9、因工作需要外出学习培训、参观考察及训练等,需先经防办主要领导书面批示,由旅行社安排的项目,要先提出申请,并签订合同。报销时附批示、通知、合同等。
10、出租车费原则上不予报销。
11、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时需使用贷记公务卡,并及时进行结算。报销时附消费时的POS机小票和发票,POS机小票和发票的商家必须一致。
12、综合处负责审核经费支出的必要性、合理性以及真实性,财务审计处负责票据的真实性、准确性以及经费支出是否符合财务审计制度,同时实行分级负责,即谁经办谁负责支出的真实性,谁审核谁负责支出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谁审批谁承担领导责任。

第三条 差旅费按《合肥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合财行[2008]494号)文件规定,实行凭据报销和定额包干相结合的办法。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实行定额包干。

1、交通费。要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防办主要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乘坐标准为火车硬席、轮船三等舱、飞机普通舱位。

2、住宿费。出差人员原则上入住标准间(不含县处级及相当职务以上人员)。住宿费在规定限额标准内(每人每天省内150元、省外200元、直辖市300元)凭据报销,实际住宿费超过限额标准部分自理,情况特殊需报防办主要领导同意。

3、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省外30元,省内(不含三县)20元。原则上出差人员不允许报销餐饮费,特殊情况,经防办主要领导批准给予报销餐饮费,但不再享受伙食补助费。

4、出差人员是外出参加会议(含各类培训),会议主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收取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凭单据报销。在途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及伙食补助费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第四条 会议费审核、供给标准及开支范围等严格执行《合肥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合财行[2008]495号)文件规定。

第五条 公务接待原则上在食堂安排,特殊情况需在外安排接待的,由综合处统一负责,报销结算时附三单(招待申请单、招待清单和发票)。

第六条 职工医疗费按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执行。

第七条 借款需办理借款手续,规定还款日期,经防办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借出,并应及时结算,不得拖欠。

第八条 人员调动,工资、福利的调整,以综合处书面通知为准。

第九条 固定资产出租收益按合同规定及时收缴到位。

第十条 票据管理。

1、票据是财会业务的法定原始凭证。票据只限领用票据的本部门使用,不得涂改、撕毁、拆装、跳页使用,不得转卖、转让、转借或代开等,一旦发现违规行为,立即追究责任。
2、票据错开、错填,应及时注销,并完整保存备查,不得撕毁、烧毁。
3、票据必须专人负责保管,并严格保管措施,防止被盗或遗失。
第十一条 会计档案管理。

1、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及其他会计专业材料必须装订成册,建立档案,由专人(出纳人员不得兼管)负责保管。

2、会计档案的查阅、复制必须实行登记制。经防办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复制,查阅和复制时必须有财会人员和档案保管员在场。会计档案原则上不得外借,如有特殊需要,必须经防办主要领导批准。

3、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和销毁,必须符合国家《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销毁。

第十二条 对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以及单位价值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实行固定资产管理,具体细则按另行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特殊紧急情况按应急预案处理。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二〇一一年二月一日起执行。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