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地方法规规章 » 正文
(2010年)合肥市物价局转发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加强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06-12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合价检[2010]180号
【发布日期】 2010.12.31 【实施日期】 2010.12.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价格综合规定

合肥市物价局转发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加强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
(合价检〔2010〕180号)

各开发区经贸局,各县、区物价局:
现将《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加强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皖价电【2010】5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元旦、春节是我国传统佳节,是消费旺季,也是出行高峰,容易发生价格矛盾和纠纷。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两节期间稳定市场价格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加强两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作为当前的一项大事来抓。
二、健全组织,狠抓落实。为加强“两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领导,市局成立领导小组:组长张林(党组书记、局长),副组长王磊(副局长)、刘宾(副局长)、钱广玉(纪检组长)、高永(总经济师),成员有张卫东、罗为平、耿良昌、龚仁斌、谢黎、吕刚、潘曙生、韩宝智。县(区)价格主管部门,也要成立“两节”市场价格监管领导小组,由价格主管部门领导同志挂帅,相关业务科室为成员单位,建立市场价格监管责任制,将工作任务责任到人,抓好落实。
三、加大宣传,畅通渠道。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宣传主管部门建立舆论宣传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媒体引导预期的积极作用。两节期间,“12358”价格举报电话要安排领导带班,指派专人负责值守,确保全天候畅通。
四、搞好总结,及时上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情况,并将两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情况及查处的件典型案例材料,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一并报送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局)。
联系电话:2638982;电子邮箱:hujungong2007@163.com

二O一O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