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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06-12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政办[2010]60号
【发布日期】 2010.12.30 【实施日期】 2010.12.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知识产权综合规定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合政办〔2010〕6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合肥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合肥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有效遏制侵犯知识产权等各类侵权假冒行为,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0〕50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0〕6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部署,牢固树立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于营造良好的技术创新环境、服务于提高社会各界知识产权法律意识,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打击制售假冒商品,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全面推进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建设,为加快推进合肥现代化滨湖大城市和区域性特大城市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打防并举的原则,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提高全社会商标保护意识,严厉打击各种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严肃查处涉及侵犯知识产权、食品药品安全等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和保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高压态势,使知识产权得到全面保护。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辩假能力,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加强执法协作,提升执法效能,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作用,全面提升保护知识产权、规范市场秩序的能力和水平。

  三、工作重点

  以保护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权以及食品药品安全为重点内容,以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多发地、城乡结合部以及农村为重点整治区域,以新闻出版业、文化娱乐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为重点整治领域,以图书、音像、软件、大宗出口商品、汽车配件、家电、手机、食品药品、种子、农资为重点查处产品,遏制规模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大力净化市场环境。

  四、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2月下旬至2011年1月上旬)。各县、区、开发区和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制定本地、本部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全面部署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1年1月25日前报送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1月中旬至2011年2月底)。各县、区、开发区和有关部门按照专项行动方案和本地、本部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切实加强对重点内容、区域、领域、产品的检查,市领导小组将适时派出检查组抽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3月)。各县、区、开发区和有关部门对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并将书面总结材料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主要任务及责任部门

  (一)依法打击侵犯著作权行为。加强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标签企业的监管,依法规范其经营行为。阻断非法侵权产品的印刷复制渠道,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和非法加印、出售标识标签等印刷品的行为,取缔无证照经营地下印刷复制窝点。加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重点打击影视音乐作品侵权盗版行为和利用互联网、通信网络、电视网络销售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欺诈行为。深入开展版权执法专项行动,加大对图书批发市场、各类书店,音像批发、零售、出租门店,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企业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责任部门:市文广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二)切实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以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为核心,开展一系列打击商标侵权专项行动等措施,切实保护注册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一方面,加强对商标印制企业的监管,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商标侵权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大中型批发市场、农资市场、村镇交易点、超市、商场、宾馆、酒店等重点执法区域的监管。重点查处和打击大宗出口商品、汽车配件、手机、食品药品、种子、农资、服装鞋帽、箱包、家用电器、新材料、化工轮胎等重点产品,以及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身体健康密切相关商品的假冒注册商标行为。加强对各类销售行为的监控力度,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严厉打击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冒用他人企业名称或姓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和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以假充真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规模性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不断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重点查处侵犯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涉外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和“傍名牌”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严厉打击各类商标侵权假冒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责任部门:市工商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三)切实保护专利权。加大对专利领域反复、群体、恶意侵权以及假冒专利行为的打击力度,着力查办侵犯核心关键技术专利权的案件和具有较大影响的案件。选择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分阶段查处涉及外观设计、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权的侵权、假冒行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专利工作的指导,制定专利保护措施,有效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查实的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企业的处罚力度。(责任部门:市科技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四)强化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保护。强化对侵权行为的风险管理,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和风险分析技术,提高查获出口侵权货物的效率。遏制假冒和盗版产品的流通,依法加大对假冒伪劣进出口商品的查处力度,切断侵权货物的流通渠道。完善对出口生产加工企业尤其是定牌加工企业的监管和服务,建立委托方备案制度,帮助企业加强自律和完善内部管理,增强对侵权活动的防范能力。(责任部门:合肥海关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五)加强农业、食品药品、工业品生产和流通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强化对种子生产源头侵权假冒行为的治理,加强农作物种子品种真实性鉴定,加大对无证生产、“套牌”生产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推广、销售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农药、肥料假冒、伪造或转让农药、肥料登记证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伪造、冒用、买卖农产品地理标志、“三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证书和标记的行为。以食品药品安全为重点,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打击危害群众健康、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从生产源头治理侵权假冒行为,严格审查生产企业资质,坚决取缔无证生产,依法查处以假乱真、冒用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和专用标志的行为,依法查处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行为。(责任部门:市农委、市经信委、市卫生局、市质监局等按照各自职责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六)加大刑事司法打击力度。对知识产权权利人和市场反映强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权案件,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通力合作,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提高办案效率,依法及时移送涉嫌刑事犯罪的侵权案件。公安机关要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或线索及时审查,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依法立案侦查。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犯罪案件的监督。司法行政部门要指导律师依法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主动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立案监督职责,支持配合法院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的审理工作。(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司法局、监察局等按照各自职责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七)加强专项行动宣传。大力宣传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果。针对群众反映强烈、危害群众健康、扰乱市场秩序的重点问题,加大曝光力度,曝光典型案例,推动重特大案件公开审理,以案说法,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全面宣传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措施和取得的成绩,树立一批尊重知识产权、重视创新、遵纪守法的典型,弘扬正气,营造保护知识产权、自觉抵制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社会氛围。针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组织新闻发布、访谈报道,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增强舆论引导的针对性、实效性。定期召开例会,加强舆情分析研判,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动向。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重点培育各类市场主体的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提高社会各界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扩大舆论宣传的社会效果。(责任部门:市政府新闻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成立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督促检查工作进展,督办重大案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承担日常工作。各县、区、开发区和有关部门要把此次专项行动列入重要日程,尽快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职责,抓好组织实施。要切实履行政府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假冒商标、侵权盗版、群体性专利侵权泛滥,工作局面长期不能扭转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二)通力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依法行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充实执法力量,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有效整合各执法部门的执法资源,强化执法手段,加强地区之间的案件信息沟通、探索区域联合执法的有效途径,建立重大案件的沟通协调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畅通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各县、区、开发区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现有举报投诉机制的作用,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监督。要充分发挥“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12312”商务举报投诉、“12315”消费者举报投诉、“12390”侵权盗版举报和“12365”产品质量投诉举报等举报投诉电话作用,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努力提供快速、便捷的举报、投诉、申诉和咨询等服务,对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线索快速处理,快速解决。

  (四)加强监督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要组织检查组,适时对各地专项行动进行检查,定期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效果以及案件查处情况报送至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大事项要及时报送。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专项行动信息统计和上报工作,抓好信息交流,指导各地开展工作,不定期对各地、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五)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区、开发区和有关部门在工作中要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行动相结合,提高执法水平与提高执法效率相结合,严格责任与强化协作相结合,完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受理机制,建立举报投诉奖励制度,进一步推动保护知识产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积极建立保护知识产权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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